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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層次人才個稅返還政策

個稅手續費返還政策,是指企業代扣代繳員工個稅時可以相應地從稅務機關按2%比例取得返還的手續費。

1、向個人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並可按所扣稅款的2%取得手續費

2、“三代”單位取得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並計入本單位收入,用於“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適當獎勵相關工作人員

3、手續費返還收入應用於代扣代繳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獎勵有關工作人員

個人所得稅返還政策的適用條件:

1、上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上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因年中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以及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等等

個人所得稅的減免政策規定: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2、鄉、鎮以上(含鄉、鎮)人民政府或經縣以上(含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有機構、有章程的見義勇為基金會或類似組織,獎勵見義勇為者的獎金或者獎品,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免征個人所得稅。

3、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的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

4、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對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利息所得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性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5、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

國家沒有取消征收個人所得稅,所以說個人所得稅不是全額返還的,只不過因為各種因素,有些人可能當年多交了些個人所得稅,稅務機關也是按國家政策征稅的,多交的部分肯定得退給納稅義務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納稅人因移居境外註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註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後,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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