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飛機融資租賃註意事項
1.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不得幹涉承租人依法占有和使用民用航空器;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民用航空器,使其保持原交付狀態,但合理磨損和經出租人同意對民用航空器進行改動的除外。
2.融資租賃期滿,承租人應當將符合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民用航空器返還出租人;但是,承租人按照合同行使購買民用航空器的權利或者以繼續租賃為目的占有民用航空器的除外。
3.民用航空器融資租賃中的供應人,對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同壹損害不負賠償責任。在融資租賃期間,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轉讓其對民用航空器的占有或者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但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對民用航空器的融資租賃和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其他租賃,承租人應當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辦理民用航空器占有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方。
二、飛機融資租賃
1.飛機融資租賃是飛機租賃的壹種形式。飛機租賃是以飛機為租賃對象的租賃業務。航空公司(或承租人)從租賃公司(或直接從制造商)選擇壹定型號和數量的飛機,與租賃公司(或出租人)簽訂飛機租賃協議。出租人擁有飛機的所有權,並將飛機的使用權轉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通常在期末把飛機的所有權返還給承租人的是融資租賃,不返還的是經營租賃。飛機融資租賃具有融資和金融壹體化的雙重功能。飛機融資租賃的方式有很多種,其中最常用的是投資減稅的杠桿租賃、英美出口信貸支持的融資租賃和壹般商業貸款的融資租賃。
三、飛機租賃的優勢
飛機租賃形式的發展打破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固定模式,體現了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優勢互補。它豐富了飛機租賃的形式,提高了飛機租賃服務的靈活性。同時,融資租賃模式已經超越了傳統的三方範疇,銀行、信托公司、投資企業都可以參與其中:①租賃公司作為中介和交易安排方,與其他主體形成良好的合作互補關系;(2)整個模型的安排降低了交易風險,使銀行可以尋求理想的客戶;3投資者能找到理想的投資機會;(4)靈活的交易安排使承租人更容易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