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縣各級機關單位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53名,其中縣級機關單位招錄19名;鄉鎮(街道)機關招錄34名(含優秀村幹部“職位1”1名、“職位2”1名、優秀社區幹部1名、專職人武幹部1名、人武專幹學員1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寧海黨建網www.nhdj.gov.cn、寧海縣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ninghai.gov.cn/col/col111076。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列入報考範圍:
(1)取得本科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2)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大專畢業人員(以2019年4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
(3)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在寧波,下同);
(4)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本科以上學歷畢業生;
(5)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9年應屆大專畢業生。
2.在第1條所列範圍和對象基礎上,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職位1”和“職位2”。
“職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其範圍和對象為:寧海縣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寧海縣行政區域內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職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幹部,其範圍和對象為:寧海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職位1”招考範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職位2”)。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其範圍和對象為:寧海縣行政區域內,現任社區黨組織、居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社區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範圍和對象為:寧波市範圍內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裝學院畢業學員。
5.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錄的範圍和對象為:寧波生源或具有寧波市常住戶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
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不得確定為錄用人選情形之壹的,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壹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村(社區)幹部在任村(社區)“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社區)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人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3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職位的,年齡18至40周歲,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的,年齡18至30周歲(1988年4月16日至2001年4月16日期間出生,下同)。
5.報考法院、公安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時間的計算統壹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
7.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A類或B類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8.報考人員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且符合報考職位所需的學歷和專業要求(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的學歷和專業,必須與招考職位的學歷和專業要求相符)。
上述人員中屬於2019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9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在2019年4月16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19年4月16日9時—4月22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4月16日9時—4月23日17時。
網址:gwy.zjk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按職位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報考人員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2.繳費確認
時間:4月24日9時—4月26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3.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5月13日9時—5月19日17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科目和時間
公***科目筆試時間為2019年5月19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縣以下機關單位及公安執法勤務類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申論》(B卷)
2.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2”招考的,考試類別為優秀村幹部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綜合應用能力》
3.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除公***科目筆試外,須加試公安專業科目筆試,試卷總分為100分。筆試時間為5月18日下午:14:00—16:00。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或寧海縣。
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19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和《2019年度公安機關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加10分。
筆試科目按規定做雷同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劃定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技)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技)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法院、公安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4,3名以上的按1:3確定體能測評對象。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單位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鄉鎮(街道)機關考錄專職人民武裝幹部職位參照上述人民警察職位比例和辦法確定軍事技能測評對象和面試對象。
2.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含“職位1”和“職位2”)和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3.其他職位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按1:3,3名以上的按1:2確定面試對象。
4.以上職位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實施現場資格復審。
寧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原籍戶口簿、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寧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應屆本科以上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戶口已遷至寧波且在寧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寧波市外生源2019年應屆大專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非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及以上以及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報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錄職位的人員,以及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幹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提供A類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8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8年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類或B類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或體(技)能測評。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
八、體(技)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和各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能測評按國家相關標準執行。對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資格復審與體能測評同步進行。
軍事技能測評工作由省公務員局會同省軍區組織實施,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幹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達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試資格。
九、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淘汰。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40%+面試成績×60%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人員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0%+面試成績×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全縣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檢、考察對象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壹、體檢
體檢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實施。體檢工作按《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壹般人員的體檢標準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
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體檢不合格者淘汰。體檢對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
考察按《關於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對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考察按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期壹般為60天,自公布考察對象名單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應在考察期內作出。考察對象名單公布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期間,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庫。
考察工作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三、公示、錄用
考察結束後,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各招錄機關單位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指定網站上公示7天。其中,縣及鄉鎮(街道)兩級機關面向優秀村(社區)幹部和大學生“村官”的職位,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9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人員接到錄用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四、遞補規定
1.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對象,在體能測評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體能測評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對象,在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3.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對象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4.截止各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後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5.在次年全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6.遞補人員名單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指定網站上公布。
十五、註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574-89282529。網絡技術方面的問題可查詢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到2019年4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大專學歷人員,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註冊,完成後登錄系統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6.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9年4月25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7.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核減或取消的招考計劃,在指定網站予以公布。
8.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9.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10.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11.縣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職能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2.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13.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技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報考須知”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對專業審核有異議的,可向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縣公務員主管部門咨詢電話:0574-89282529。
14.報考緊缺職位、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學員的,具體內容另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