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範圍:城鎮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
(二)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範圍: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
(三)失業保險費征繳範圍: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
(四)工傷保險費征繳範圍:城鎮各類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編外人員、城鎮個體經濟組織業主及其職工。
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繳納人每月從1到15在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參保人員(包括已享受退休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必須參加醫療救助。繳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5元。單位參保的職工由單位繳納,個人參保的由本人繳納。
三。社會保險信息的查詢、修改和確認
(1)參保人可通過以下途徑查詢其參保信息:關註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合肥智慧人社”或支付寶生活號“合肥人社”,綁定電子社保卡,查詢其參保信息;使用身份證或社保卡在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含分中心)自助機上查詢打印;登錄安徽政務服務網,通過合肥政務服務事項“社會保險查詢(已開具證明)”查詢打印;登錄合肥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大廳自助查詢。
(二)參保職工如需修改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填報有誤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和本人身份證;錄入有誤的,提供本單位的申報材料原件;如果是公安部門的變更,需要提供公安機關的證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含分中心)辦理。
(3)
參保職工醫保繳費年限累計滿30年,單位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30年以上工作年限在職人員登記表壹式兩份,到市社會保險征繳中心(含分中心)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