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夥企業以各合夥人為納稅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應當先分後稅。具體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規定》(財稅[2000]91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65號)的有關規定計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依據執行準則的通知》(國[2006 54 38+0]84號)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對外投資返還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所得,不並入企業所得,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合夥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為利息或股息、紅利所得的,應按照《通知》第五條精神,確定各投資方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合夥企業向居民企業投資,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議時,合夥企業應當確認投資收益,以兩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居民企業分配取得的投資收益,符合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股東取得的投資收益,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相關稅款由支付企業依法代扣代繳。
個人所得稅是在個人所得稅征管過程中,調整稅務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社會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英國是最早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嘗試以不同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到1874年才成為英國的固定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居民納稅人有全面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人只就其來源於中國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和來自本國的海外個人的所得征收的壹種所得稅。在壹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占財政收入比重很大,對經濟影響很大。
2018年6月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1980年稅法頒布以來的第七次大修。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