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夥企業登記(備案)申請書。
2.經全體合夥人或合夥協議中約定的人員簽字的變更決定。
3.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定的代表(包括委任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代表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其繼任代表的繼任委托書。
去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程序
合夥人是公民合夥投資興辦企業經營的主體。合夥人在享受合夥企業帶來的利益的同時,也要履行壹定的義務和責任。合夥人有義務按照合夥協議提供約定的資金、實物和技術。合夥人無論是提供資金、材料還是技術,都應當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合夥人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數量、質量等具體要求履行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合夥人有義務直接參與* * *共同經營和* * *共同勞動。這種* * *的經濟利益是通過合夥人的合夥經營和* * *的工作獲得的,否則無法獲得合夥人資格。合夥人有義務接受監督檢查。個人合夥的管理與每個合夥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對其推選的負責人和合夥企業其他成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合夥人因承擔連帶責任,對其他合夥人所負的債務,負有壹定的償還義務。
三。合夥企業合夥人退夥的條件
退夥的條件如下:
1,壹定是退出者的真意;
2.除退出者外,所有合夥人必須壹致同意;
3.退夥協議必須對財產的清償和合夥債務的承擔作出公平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協議退夥是指退夥人與其他全體合夥人就退夥問題協商壹致,使退夥人的合夥人資格消滅。
以上是為大家介紹的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變更程序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要準備好變更申請,然後去相關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