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締約能力風險
風險1:合同效力待定的風險。
無代理權和限制行為能力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是否有效,取決於有權處分人和被代理人的事後追認。但是,追認是對方的單方面行為,主動權在對方。如果對它有利,就不追認。
註意事項:簽訂合同前,要查看對方是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能否履行合同義務,是否為自然人設立,是否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是否經過登記註冊。涉及標的物的處分或者轉讓的,審查當事人是否有權處分標的物(包括是否為所有權人或者是否有處分權),必要時要求對方當事人保證其處分權。
風險2:合同欺詐的風險
對方盜用其他單位簽訂合同或與虛假單位簽訂合同。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說,被仿冒單位無意進行交易,不是合同的當事人,不會在合同上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被假冒的單位或個人並不是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合同根本不存在,無法追究其合同責任。如果造成自己的損失,造假者可能根本無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其目的是利用合同進行欺詐,騙取自己的財產。
註意事項: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制度,在簽訂合同前調查了解客戶的信用信息、信用檔案、信用狀況、信用等級,最大限度地控制客戶的信用和違約風險。簽訂合同時,需要審查對方的信譽和履約能力,包括合同承辦人的資質。必要時需要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年檢資料,以確定對方是否為合法註冊並有效存續的法人單位,了解對方的經營範圍、資金、信用、經營情況,是否具有合法資格開展合同項下的業務。同時,對合同經辦人特別是簽字代表進行審查,核對對方出具的授權委托書,包括授權委托書的簽字、蓋章是否真實,授權範圍是否明確,有無塗改,以確定對方簽字人的合法身份和權限範圍,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對於標的金額較大的交易或者需要長期履行的合同,還應該去工商、稅務、銀行等單位調查對方的資信情況。
風險三:締約能力所禁止的風險。
風險:不具備單位內部締約資格的職能部門訂立的合同,或者法律禁止某些主體訂立特定合同,都是無效的。這種無效的法律後果是,壹方有過錯的,應當對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如果我們自己與不具備締約資格的主體訂立合同,合同無效並發生損失,我們有過錯的,我們將無法因自己的過錯獲得對方的賠償。另壹方面,自己的內部職能部門對外訂立合同的,該合同被認定無效,自己有過錯的,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簽訂階段的風險防範
合同必須加蓋公司合同章或公章,其中公章比簽名更有效。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的簽字是偽造的,該合同仍然有效。法人的分支機構和職能部門對外簽約,應當有法人的授權委托書,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負責人發生變更時,應當由法人出具新的授權委托書。簽訂合同時,對方必須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和營業執照,並通過壹定的渠道進行核實(如在當地工商局網站上查詢註冊信息)。合同由代理人簽訂的,要求對方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對我方來說,要落實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嚴格控制企業內部人員對外簽約的權限範圍和獲取程序,避免企業人員隨意簽約行為對企業造成的損害。當合同由自己的職能部門以公司的名義簽訂時,如果合同有效且有利於自己,則職能部門的簽訂行為可以認定為無權代理,自己壹方事後可以追認該合同。
2、對方的履約能力風險
可能的風險:如果對方完全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因經濟困難無法履行債務,或者已經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履行合同後無法收回價款,或者只能從對方清算財產中獲得部分賠償。
防範措施:在簽訂合同前,通過各種方式和渠道調查對方的資信狀況,掌握和了解對方的履約能力,如調查公司的行業地位、商業信譽、銷售渠道和產品的市場份額、公司的業績記錄、公司財務報表中反映的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處罰或處罰是否影響公司的商譽或履約能力等。對於大額合同,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如果對方履約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擔保,在不簽合同的情況下,要註意分期發貨,按月結算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壞賬風險。
3、努力使用自己的格式文本。
壹般來說,合同起草人掌握著主動權,他們能夠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對合同中所寫的每壹個條款進行仔細斟酌,酌情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措辭,以更好地考慮和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為了在合同履行中或發生糾紛時取得主動地位,公司應制定自己的標準格式采購合同和供應合同,並要求對方接受自己的格式文本。在制定標準文本時,要充分考慮公司在類似交易中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和風險,以及在出現此類問題或風險時保護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采用自己的格式文本,不僅可以節約交易成本,還可以降低交易風險,避免未來可能出現的糾紛。另外,爭取合同起草權,也可以在合同中充分考慮自己的利益,從而避免自己可能遭受的損失,以及在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如何得到充分有效的救濟。
4.重視法律專業人士的參與。
合同條款是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確定,直接關系到雙方的利益安排。這是壹項高度技術性和高風險的商業活動。合同起草不當,很可能落入對方設下的法律陷阱,自身需要承擔更多的義務和責任,利益與義務明顯不對等。如果發生糾紛,對方會辯解合同中的約定是雙方自願約定的結果,這對自己是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無論是如何將談判內容以文字的形式體現在合同文本中,還是如何從法律的角度評估和處理合同文本中可能存在的風險,都需要法律專業人士來更好地規避合同履行中的風險,預防合同糾紛。
5、不得忽視對最終簽字文本的審查。
甲公司將兩份約定好的合同文本(包括騎縫章)簽字蓋章並發送給乙公司,乙公司手動修改其中壹條有利於乙方的條款,然後在修改處加蓋乙公司公章,再將兩份合同文本簽字蓋章,並將其中壹份寄回甲公司。A公司沒有註意到條款被修改,也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乙方根據修改後的條款主張權利後,甲方不得僅根據合同條款履行。這是單方面修改合同最終文本的典型案例。但直到合同完成,甲方才及時發現修改條款。乙方要求按照修改後的條款結算貨款。由於甲方無法證明該修改是由乙方單方面做出的,給甲方造成了損失..
以上內容是邊肖對“簽訂合同中的風險及防範措施”問題的回答,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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