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養老保險的繳納必須連續繳納15年以上並達到退休年齡。有兩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連續15年,退休年齡。如果妳交夠15年,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停止繳費,就不能享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也不享受。問題:1,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需要多少年?2.間隔1年或者2年再繳費對以後領取養老金有影響嗎?3.“累計繳費年限”是什麽意思?答案:1。按照國家規定,養老保險的繳費必須連續繳納15年以上,達到退休年齡。有兩個必不可少的條件,連續15年,退休年齡。如果妳交夠15年,還沒到退休年齡就停止繳費,就不能享受;達到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也不享受。很多人對此有錯誤的理解。認為只要交15年就能拿到養老金的想法是絕對錯誤的。兩個。按照規定,必須連續繳費才有效。但目前管理相對寬松。如果壹兩年不交費,可以還。主要是擴大享受養老保險的人群覆蓋面。三、累計繳費年限是指從繳費之日起至退休年齡止的繳費年限。由於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較晚,還存在壹個關於繳費年齡的問題,即1992年以前在國有企業工作的視為繳費年齡,1992年以後與繳費年齡壹並計算。同時,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也視為增加。比如1992年以前的工齡是10年,1992年以後的工齡是20年。如果1992年以後的個人賬戶余額為20000元,則1992年以前的賬戶視為654.38+00000元,養老金按30000元計算。(但中途退保的話,會按2萬元計算。)
法律客觀性: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