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為基本工資。
1.崗位工資。
崗位工資主要反映員工所受聘崗位的職責和要求。事業單位分為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地勤技能崗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為13級,管理崗位設置為10級。工人技能崗位分為技術崗位和普通崗位,技術崗位設5級,不分等級。不同級別的崗位對應不同的工資標準(附件1,2,3)。工作人員根據所聘崗位執行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工資等級。
薪級表主要反映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和資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有65個薪級,工人有40個薪級,每個薪級對應壹個工資標準(附錄1,2,3)。為不同的職位設定不同的起薪等級。工作人員根據工作業績、資歷、職務等因素確定薪級,執行相應的薪級和工資標準。
3.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主要反映員工的業績和貢獻。國家對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進行總量調控和政策引導。事業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額內,按照規範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事業單位實行績效工資後,取消現行的年終壹次性獎金,將壹個月基本工資和地區附加津貼的金額納入績效工資。
4.補貼。
單性事業補貼分為艱苦邊遠地區補貼和特殊崗位補貼。
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主要是根據自然地理環境和社會發展的差異,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員給予適當補償。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艱苦邊遠地區實施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支付。
特殊崗位津貼補貼主要體現對苦、臟、累、險等特殊崗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政策傾斜。國家對特殊崗位補貼實行統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