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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男子事故現場大耍官威叫囂:我沒辦法,就這實力!相關部門如何處理的

衡水男子事故現場大耍官威叫囂:我沒辦法,就這實力!

河北衡水財政局的潘某,在飯店停車場發生交通肇事現場,拒絕交警處理,並高聲辱罵現場圍觀群眾的言語,態度蠻橫狂妄,舉止囂張,最後在交警眼皮底下,強行駕車馳離肇事現場。潘某在財政局是否任職,尚不清楚,但通過記者對衡水財政局的電話采訪,可以確定,是該局工作人員。如果是公務員身份,應當予以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或移交司法。

不管什麽職務、什麽身份,敢於光天化日氣勢洶洶說出這番話,只有兩個原因:

壹是當地財政局作為實權部門,統管全市財政大權,各部門無不敬懼三分,禮讓七分,享受慣了別人仰慕的眼神和曲意的逢迎,個人養成驕橫霸道惡習,把公權當成自己的“實力”,即便肇事也敢堂而皇之宣講“牛逼”,高高在上兇惡的舊式衙役醜惡嘴臉暴露無遺。可見當地財政局在平時的黨風黨紀、工作作風建設,乃至對工作人員的素質教育、品德修養方面,存在的問題不是壹般的大。

二是潘某作為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如此荒唐的言論和失德之舉,是否酒後無德,才猖狂到難以置信的地步。如果是酒後駕駛,作為肇事責任雙方之壹,無視交警勸阻,拒絕配合檢測,並強行再度駛離現場,既涉嫌酒駕或醉駕,又有肇事逃逸的嫌疑。二者都關聯刑事責任。

但有壹個問題必須弄清。潘某在現場,事故尚未處理情況下,強行再度駕車駛離現場,作為執法的交警,為什麽不采取強制措施進行攔截,或通過步話機通知下個路崗堵截?

相關部門如何處理的

如此“放走”如果是酒駕醉駕,行駛當中存在更大的安全隱患,為發生更嚴重的交通事故,埋下伏筆。要知道,潘某如果是酒後駕駛,肇事後必須強制帶往醫院抽血化驗,這是法律常識。而壹旦放走,就等於銷毀證據,錯過有效化驗時間,為其涉刑免責提供幫助,這也是為什麽很多酒駕司機遇到檢查,寧可棄車逃跑,也不願被抓化驗,免得刑法追責。目前,潘某已被行政拘留,是否涉嫌酒駕還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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