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申請開具增值稅紅字發票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中規定應由購買方申請。
但是實務中出現購買方因各種原因拒收發票的情況,這時仍要求購買方來申請顯然不可能,也會給銷售方帶來損失。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針對購買方因各種原因拒收發票時,可由銷售方申請開具。
因此,究竟是由銷售方還是購買方申請,關鍵看發票在何處及理由。根據問題所述情況,建議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壹條第(四)款規定“因開票有誤等原因尚未將專用發票交付購買方的,銷售方須在開具有誤專用發票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
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銷售方出具的寫明具體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處理。
擴展資料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7]18號)第三條第(三)款規定,“因開票有誤購買方拒收專用發票的,銷售方須在專用發票認證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申請單;?
並在申請單上填寫具體原因以及相對應藍字專用發票的信息,同時提供由購買方出具的寫明拒收理由、錯誤具體項目以及正確內容的書面材料,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出具通知單。銷售方憑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因為質量問題,鋼材已退回,銷售已不成立,並且購買方已提供拒收的書面材料,所以應由銷售方填報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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