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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稅務2020政策咨詢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到12月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到12月,中小企微企業減免三項社保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大型企業減半征收統壹執行到2020年6月底(相當於湖北地區繼續執行原政策,其他地區從4月延長到6月底)

其他已發文宣布延長執行期的優惠政策:

減免小規模納稅人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1、對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項目,暫停預繳。

2、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明確上述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

1、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壹並繳納。

2、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後,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壹並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申報期內壹並劃繳。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2020通知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政策2020通知,社保繳費只減免企業,個人繳費部分不減免;據了解,人社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和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關於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這兩個文件,均已明確指出:

只對單位繳費部分予以減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得減免,企業緩繳社保長6個月,個人繳費記錄不中斷,且企業社保減免政策有3個檔次劃分:免,減,緩

免從2020年2月起,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過5個月,也就是說免征的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將免征的範圍擴大到各類參保企業。

減湖北以外的全國其他省份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的三項社保單位繳費可減半征收,減征的期限不超過3個月。由於機關事業單位不涉及經營問題,受疫情影響較小,因此不納入此次減免政策的範圍。

緩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緩繳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對個人部分

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內容中,並沒有說減免對個人部分的社保,意思是說,個人部分的社保是要交的:

1、社保減免主要三項:養老、工傷、失業。

2、減免類型:全國中小型企業2-6月份全免(含湖北省大型企業),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業2-4月減半征收。

3、個人社保:疫情期間社保個人部分是需要交納的,職工社保還是正常的,每月扣除,由於靈活就業員工不掛單位,上周轉不靈,某些地方可以考慮疫情結束後3個內補辦好,但是不可免減。

國家發布的政策中有提到,在實施階段性減免期間,職工個人的醫社保待遇不受影響,不會減少個人權益,對養老、失業和工傷的相關社保待遇均沒有影響哦。

總而言之,只要我們的醫社保費用及時繳納,新政並不會影響我們原有的福利待遇,大家不需要擔心。

以上就是關於疫情期間社保減免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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