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名副校長的認錯態度良好,所以檢察院才不予起訴的。
湖南副校長醉駕因態度好不被起訴,這到底是怎麽回事?2021年6月5日1時左右,劉某某酒後駕車行駛至長沙市芙蓉區遠大路站與東二環交叉口時,被執勤民警破獲。經現場酒精含量呼氣測試,劉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114 mg /100mL。隨後,民警按規定將劉某某帶至湖南省旺旺醫院抽血化驗。經長沙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劉某某血液循環系統中乙酸乙酯含量為114.8 mg /100mL。
檢察院不起訴的原因是什麽?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劉某某系初犯。其歸案後如實供述涉嫌案件,認罪態度較好,認罪態度較好,並自行處罰,酒駕未造成危害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要求,不需要刑事追究,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此事引起網友強烈反響。有網友認為,在本案中,其血液酒精檢測值遠遠超過了80mg/100ml的醉駕考核標準,所以人民檢察院的觀點實在是令人難以理解。
犯了錯就得承擔責任,有地位的人更要以身作則。犯了錯,不僅要認錯,還要看情節的嚴重性和社會影響。犯錯後如何減少影響,這是最應該做的。每個人都會犯錯,但不要去想犯錯後如何脫身,而要去想如何把傷害降到最低,盡量減少社會影響。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壹個好的底線,不要輕易犯壹些原則性的錯誤。有些錯誤可以原諒,但有些錯誤就是不能輕易原諒。不要拿別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開玩笑,更何況劉某某還是學校的副校長,更應該以身作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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