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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稅務三個基本謀長遠

湖南稅務三個基本謀長完善各項基本制度、規範稅費管理流程、提升稅收治理能力,為稅收事業長遠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知識拓展:

稅務是稅收事務工作的簡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稅務是泛指以國家政治權力為依據的稅收,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全過程中的各項工作,包括稅收方針政策的研究、制定、宣傳、貫徹、執行工作。

稅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調整、修訂、改革、完善、宣傳、解釋、咨詢、執行工作;狹義稅務壹般是指稅收的征收與管理工作。

稅收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需要,憑借公***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方式,依照稅收收入歸屬和征管管轄權限的不同,中國稅務部門可分為國稅和地稅兩個不同的系統。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維護國家權益、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稅種(消費稅、企業所得稅、關稅)和關乎國計民生的主要稅種的部分稅收(增值稅)。

後者則主要負責合適地方征管的稅種以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營業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等)。

稅收是伴隨國家的產生而產生的。物質前提是社會有剩余產品,社會前提是有經濟化的公***需要,經濟前提是有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上層條件是有強制性的公***權力。中國的稅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時代魯宣公實行“初稅畝”從而確立土地私有制時才出現的。

稅收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或公***權力對社會產品進行分配的形式。稅收是滿足社會公***需要的分配形式;稅收具有非直接償還性(無償性)、強制義務性(強制性)、法定規範性(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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