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離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積金;
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積金;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積金;
租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
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積金;
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重新就業滿五年或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他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
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所需的資料:
(1)結算稅務發票(或完稅憑證)或不少於20%的首付款憑證;
(2)《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婚的,需結婚證;
(3)提取人身份證。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領人身份證。在購房合同備案後且能***享的情況下,職工可登陸省政務網直接申請。
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所需的資料:
(1)結算稅務發票(或完稅憑證);
(2)《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
(3)已婚的,需結婚證;
(4)提取人身份證,委托他人提取的,代領人身份證。
註意事項∶
(1)如提取人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提取截止時間不得超過貸款發放日。
(2)屬非夫妻關系***有產權的,第二條資料裏必須是《不動產權證書》。
問: 提取公積金沖還異地公積金貸款(本市以外)所需的資料?
(1)異地公積金借款合同;
(2)外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連續還款12個月以上的還貸明細並蓋章;
(3)提取人身份證;
(4)已婚的,需結婚證。
註意事項∶
如借款人為婚前貸款,配偶提取沖還貸款需結婚證、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及配偶本人當場簽字。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管理費須符合哪些條件?
(1)申請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的可以提取。如申請人及配偶尚有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只能按沖還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2)只限於提取支付申請人及配偶壹套自住住房的物業費(含同壹小區汽車庫或汽車位)。申請人及配偶雙方不能重復提取,即不能以各自名下壹套住房分別來提取物業費。
(3)只限於提取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如房屋另有***有產權人的,任何壹方只要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都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時間如何規定的?
(1)從執行時間開始,申請人每年只能申請壹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
(2)為方便繳存職工,從2014年起該政策實施後壹直未提取的,在時間上可以合並提取。
(3)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按還清後次月計算。
(4)物業費提取按照實際支付的月份或年度費用為準。
(5)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提取時間確定為本辦法實施後所支付的年度物業費(2014年物業費提取從1月算起)。
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的額度如何規定的?
(1)每次申請提取金額為壹年及以上實際支付的物業費。
(2)提取金額上限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最高住房面積與物業費最高標準執行。目前,提取金額最高每年不得超過3456元(按市公布的普通住房上限144平方米×最高物業服務費每平方米月收費2元計算)。
(3)支付金額低於最高標準的按實際金額提取,即物業費的發票金額(金額提至元)。
法律依據:
《湖州市住房公積金調整提取、貸款部分業務操作有關事項的具體規定》第壹項 調整異地購房(含償還商貸)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規定
職工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提供不少於購房款總額規定比例的預付款稅務發票、經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結算稅務發票(或完稅憑證)和《不動產權證》。浙江省域以外的,另需提供職工或配偶購房地戶籍證明或公積金繳存證明。
取消“按年商貸提取”條件中“所申請的商貸為非本市的,需已辦理出不動產權證”的規定。
第二項 購買同壹住宅小區有產權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規定
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購買同壹小區內具有獨立產權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