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壹季度電子稅務局財務報表的截止時間是4月24日,意思是過了24日,25日就算逾期了。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進壹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事宜,稅務總局決定延長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對按月申報、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全國範圍內將納稅申報期限由4月20日延長至4月24日;
湖北省可以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具體適用範圍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稅務局依法明確。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4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內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各地稅務機關要認真遵照執行,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報告。
擴展資料
企業納稅人需要先進行財務會計制度備案,才能按期報送財務報表。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
通過納稅人報送的財務會計報表,稅務機關可以更準確地了解企業的經營狀況,更精準地實現稅收優惠政策推送和風險提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長2020年4月納稅申報期限有關事項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