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監會發布《關於整治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亂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對第三方網絡平臺合作車險業務的合規管控。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網絡平臺提供網頁鏈接服務,但不得委托或者允許不具備保險中介機構合法資質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其網頁上開展保費試算、報價對比、業務宣傳、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
因為《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明確了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絡平臺的角色:(1)保險機構管理和負責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銷售、核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客戶服務等保險業務活動;(2)第三方網絡平臺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絡技術支持和輔助服務。要開展保險業務,就要取得保險業務資格。但在實踐中,第三方網絡平臺往往會逾越“網絡技術服務”的角色,充當互聯網保險中介。此次明確禁止的幾類保險銷售行為,是大多數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從事互聯網中介業務時經常采用的模式。
這份通知的發布,不僅釋放了車險整治的信號,也是對第三方網絡平臺違規經營保險中介業務的警示。
壹個
隨著監管的收緊,合法與非法的界限在哪裏?
通知還禁止“保險機構委托第三方開展保費試算、報價對比、業務推廣、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這意味著第三方網絡平臺在網頁上註明“XX服務由XX保險機構提供”的方式不可行,也說明互聯網保險的監管政策進壹步收緊。
但在《通知》發布前,我國《保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對互聯網保險銷售等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認定標準和形式並不明確,且與傳統保險中介服務相比,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呈現出跨區域經營、程序化經營、在線溝通等新特點。對於本身集技術服務和信息中介服務功能於壹身的第三方網絡平臺來說,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模糊了。
不過,經過近壹年對非持牌機構違規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的調查,保監會已在《通知》中明確認定,第三方網絡平臺在其網站上開展的保費試算、報價對比、業務推廣、資金支付等活動屬於保險銷售活動。
通知下發後,很多第三方網絡平臺負責人問我們,除了“保費試算、報價對比、業務推廣、資金支付等保險銷售活動”,還有哪些業務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第三方網絡平臺還能發布保險產品廣告嗎?提供保險產品排名服務,以網絡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出保險建議或意見,免費贈送保險產品和服務,是否屬於互聯網保險中介活動?針對上述問題,筆者主要從保險中介業務的內涵出發,分析第三方網絡平臺從事互聯網保險中介業務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
二
保險中介業務的內涵
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中介機構包括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雖然兩者的定位不同,但在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是相似的。他們在保險合同訂立之前、期間和之後提供壹系列服務,包括咨詢和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和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和安排、價值衡量和評估以及損失認定和理賠。根據國際保險監督人協會(IAIS)的定義,保險中介是指通過任何媒介招攬、談判和銷售保險合同的行為。
因此,保險中介業務的內涵非常廣泛,圍繞保險合同訂立而產生的壹系列中介服務,基本上都可以納入保險中介的範圍。
三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識別
互聯網保險中介服務的本質仍然是保險中介服務,而不是網絡技術服務。根據最新的監管趨勢和《保險法》的《辦法》和《通知》的基本精神,筆者認為,第三方網絡平臺作為保險機構與被保險人之間的第三方,在保險合同訂立前、訂立中、訂立後,負責提供包括咨詢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和客戶服務、風險管理和安排、價值測算和評估、損失認定和理算等保險中介服務的,應當取得保險中介服務。通過以上分析,針對第三方網絡平臺的問題,筆者觀點如下:
1
如果第三方網絡平臺只是接受保險機構的委托發布廣告,為消費者提供信息,保險機構對廣告的合規性和真實性負責,則不屬於保險中介行為。
2
第三方網絡平臺對保險產品進行排序、評估、比較,或以網絡問卷調查或大數據分析的形式給出保險建議或意見,往往具有向用戶介紹保險產品的主觀意圖,應屬於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行為。
三
根據《中國保監會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行為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只有人身保險公司才可以按照規定贈送人身保險,贈送保險的行為視為保險銷售。因此,第三方網絡平臺向用戶呈現保險產品或者保險服務的,應當認定為保險中介服務中的保險銷售。
四
第三方網絡平臺的合規與創新
互聯網保險業務2011崛起,2012至2015進入高速增長階段。“互聯網加保險”開啟了保險銷售和產品的創新時代。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加入保險行業的盛宴,為保險行業的發展註入了新的活力。然而,隨著互聯網保險規模的爆發和業務的不斷擴大,也帶來了各種風險。事實上,大部分互聯網公司對保險業務和業務規則並不熟悉,合規和風險控制意識較弱。很多平臺以技術創新的名義違規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不斷觸碰監管邊界。2016 10保監會聯合14部門發布《互聯網保險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強調加強風險排查,查處以創新為名開展違法活動的機構。其中,無證機構非法經營互聯網保險業務是整治工作的重點之壹。
鑒於互聯網保險中介行為的廣泛內涵和日益嚴格的監管趨勢,沒有保險中介的合法資質,第三方網絡平臺只能為保險機構提供網絡鏈接和接口搭建、非推薦廣告服務等網絡技術輔助服務,不能開展保費試算、咨詢、報價比較、保險方案建議和制定、業務推廣、資金支付等保險中介服務,不能對保險信息進行任何主觀分析、加工和處理。
因此,第三方網絡平臺要想繼續在互聯網保險業務中分壹杯羹,要麽通過申請、收購等方式爭取成為持牌機構,要麽只能轉型為專業的技術公司,利用核心技術降低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經營風險,提高業務轉型效率和用戶體驗。
在互聯網保險強監管時代,如何在合規的前提下探索、創新、發展,成為互聯網公司需要思考和解決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