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戶籍證明,壹般由被出具人(也就是妳自己)帶著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這裏壹定要註意,是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不是其他派出所。
2、現在為了簡化工作流程,方便居民辦事,出具戶籍證明時,被出具人需要將戶口本的戶主頁、被出具人頁放在壹張A4紙上壹起復印後帶到派出所,然後派出所查看戶籍系統之後,在復印件上加蓋派出戶的戶籍專用公章,即為戶籍證明了。
3、但如果戶口本找不到了怎麽辦。
壹是可以請戶主帶著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補辦。補辦是免費的,而且隨補隨拿。等拿到補辦的戶口本再復印出戶籍證明即可。
二是,如果戶口本找不到了,戶主也不能及時的趕回來,那麽就需要補辦人(必須是同戶籍的人員)帶著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區居委會出證明,然後帶著證明到派出所進行補辦也是可以的,等補辦好後再出具戶籍證明。
擴展資料:
戶籍證明,壹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打印戶籍證明。壹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
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妳的“戶籍證明”。
需要戶籍證明,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妳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壹定的工本費(壹張紙)如果采用“鴻達”戶籍管理系統的,則這個戶籍證明叫“戶籍證明書”。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