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派出所代管戶,也就是集體戶,是指不能自行立戶或者暫時還沒有辦理單獨立戶手續的居民,可遷入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戶。
代管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到受理窗口現場取號,根據要求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辦理機關當場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經審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辦理機關應壹次性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
3、審核:對已受理的申請,公安機關依據法律法規和辦理程序對申請材料當場進行審核;
4、審批:派出所民警審核後當場作出審批意見;
5、辦結:擬遷入地戶政窗口當場予以辦理戶口登記;
6、送達:申請人確認簽名,當場打印並領取戶口簿,當場辦結。
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條件: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2年。申請人夫妻屬復婚的,其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2、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