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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處理需到稅務局備案嗎?

不需要到稅務局務案,但扣除的範圍限定在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

現行稅法特別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和《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也規定:

經報稅務機關批準,企業可以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並且為簡化起見,允許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的範圍按《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同時,核銷壞賬應具備的條件、收回已核銷壞賬的處理、稅法與會計制度的規定也基本壹致。但是,為了便於所得稅征收管理,稅法又規定:

企業計提的壞賬準備金實行限額扣除辦法,即只有計提的不超過年末應收款項余額5‰的壞賬準備金才允許稅前扣除,超過部分不允許扣除。這壹點與會計制度“企業可以自行確定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提取的壞賬準備從利潤總額中全額扣除”的規定存在較大的差異。

擴展資料:

壞賬準備計算公式

當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

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大於“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壞賬準備;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小於“壞賬準備”科目的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壞賬準備;

如果當期按應收款項計算應提壞賬準備金額為零,應將“壞賬準備”科目的余額全部沖回。

企業提取壞賬準備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本期應提取的壞賬準備大於其賬面余額的,應按其差額提取;應提數小於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企業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經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借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已確認並轉銷的壞賬損失,如果以後又收回,按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壞賬準備”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已提取的壞賬準備。

百度百科-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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