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令第10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四十條,以下簡稱暫行規定)
以及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2022年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鄂職改辦〔2022〕45號),為做好2022年我市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評價範圍職稱評價範圍為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專業技術崗位上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在我市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
下列情況人員不得申報評職稱: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人員)不得申報。除按有關文件規定延遲退休外,退休人員和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得申報。
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黨紀處分、行政處罰等。、有期徒刑和刑罰期間(含影響期間)不得申報。被記入全省、全市職稱黑名單,尚在備案期的,不得申報。申報後發現上述情況的,審核不予通過;已有評價結果的,對評價結果不予確認。
國有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渠道由用人單位根據相應的職稱系列或專業申報評審條件進行評審、公示和推薦,並按規定程序逐級報送相應的評委會辦公室。
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壹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按崗位申報。推薦人員參加高級職稱評審時,應填寫《2022年事業單位高級職稱申報核實表》。
私營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壹般在勞動關系所在地自願參加職稱評定,不受戶籍和檔案限制。由用人單位、人事代理機構、工商聯、行業協會(學會)或設在相關地區的非公有制企業申報受理職稱履行審核、公示和推薦程序。
自由職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由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公示和推薦程序。中央在湖北等省需要委托我省代為評審的,按照《湖北省評委會管理暫行辦法》(鄂人社規[202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