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設征地範圍
1.二級湖堤樁號從0+000到26+731 * * 26.73km,現堤工程前後堤腳向外10m;
2.大壩樁號為77+350至80+700 * * 3.35km,目前堤防工程前後堤腳向外10m;
3.金山壩、昆山堤、趙珊堤,現堤防工程前後堤腳向外10米;
4.樁號為5+100至7+100的二級湖堤西南,220國道以東地區,通往黃曲的國道以北地區;
5.連接2號樁的200米南北區域。徐士第和皮萊諾6+000。黃河下遊金山壩1+750;
6.金山大壩戴廟排灌站、金山排灌站、昆山大堤昆山排灌站、趙珊大堤趙珊排灌站在10米範圍內。
上述建設征地範圍以埋設界樁為準。
二是在黃河東平湖蓄滯洪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工程,不得開發土地,不得新建房屋等設施,不得種植多年生經濟作物和林木種苗;執行現行的國家計劃生育政策;除正常的轉業、結婚、復轉軍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高校畢業生回原籍、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外,禁止人口遷移。
三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和項目法人要密切配合,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修改〈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征地補償安置條例〉的決定》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建設征地範圍內實物指標調查,落實土地補償、人口安置、施工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保護等政策。
四、東平縣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動員幹部群眾積極支持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工作。
五、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泰安市人民政府
2021 65438+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