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詳情
匯算清繳是指所得稅和某些其他實行預繳稅款辦法的稅種,在年度終了後的稅款匯總結算清繳工作。所得稅等稅種,通常按納稅人的全年應稅收入額為計征依據,在年度終了後,按全年的應稅收入額,依據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征稅。為了保證稅款及時、均衡入庫,在實際工作中,壹般采取分月、分季預繳稅款,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的征收辦法。分月、分季預繳,壹般按納稅人本季度、月度的課稅依據計算應納稅款,與全年決算的課稅依據往往很難完全壹致,所以在年度終了後,必須依據納稅人的財務決算進行匯總計算,清繳稅款,對已預交的稅款實行多退少補。
匯算清繳調增調減都有哪些項目
具體項目如下:
1、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所得稅額,但中途轉讓所得應計稅;
2、不征稅收入。財政撥款,依法收取並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利息支出。超過稅法規定不予扣除需做調整;
4、業務招待費;
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
6、罰款、罰金、滯納金;
7、捐贈;
8、職工福利費;
9、工會經費;
10、職工教育經費;
11、五險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