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原始憑證審計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和完成情況的最初書面證明。原始憑證的審計極為重要,任何壹個單位的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中的錯誤和弊端,往往表現在原始憑證上。原始憑證是記帳的依據,壹旦發生錯弊,不僅使記帳、編制會計報表等整個會計核算的數字都出現不實,連最後計算出來的財務成果也不真實,以致造成各種損失。因此,必須重視原始憑證的審計。對原始憑證的審計,又分為外來原始憑證審計和自制原始憑證審計。
1.外來原始憑證審計
壹是審查原始憑證的壹般要素。查明憑證的名稱、單位擡頭、開出日期、品名、數量、規格、單價、金額等項目是否齊全。二是審查原始憑證的數字要素。查明數字書寫是否正確,數量和單價相乘之積,是否與細數金額相等;細數金額相加之和,是否與總金額相符;大小寫是否壹致。三是審查原始憑證的時間要素。查明經濟事項發生時間的可能性與合理性,如果同壹內容或同壹金額的經濟事項,在相近時間同時出現;相近的流水號相繼出現;正附聯發貨票同時出現,就要註意查清是否存在虛假。四是審查原始憑證的規範要素。查明憑證是否正規、有無稅務部門的監制章和銷售部門的收訖章;辦理銀行結轉,有無國家統壹規定的憑證。五是審查原始憑證的合法性要素。查明付款數額和付款對象,是否符合現金管理制度規定;憑證所列內容,有無違反財經紀律,限額控購商品是否超過定額和履行批準手續;開支內容是否與開支計劃、經濟合同規定的內容相吻合,有無突破預算或定額的問題。六是審查原始憑證的真實情況,有無合法憑證掩蓋下的不真實經濟活動。有無偽造的假憑證現象。對真實性要素要註意查明以下問題:即主隨客便,真票假名;無中生有,虛列支出;內外勾結,雙方得利;公私同票,瞞天過海;塗改刮擦,蒙混過關。
2.自制原始憑證審計
外來原始憑證審計的內容都適用於自制原始憑證審計。此外,自制原始憑證還要註意以下內容的審查:壹是審查收款收據的印制是否按照規定的印制權限和有關要求印制.印制收據是否連續編號;收據的每聯是否標明監制單位和註明用途;在支款憑證上是否註明“無財務專用章無效”等內容。二是審查收款收據(物資價撥單),是否由印制單位後勤財務部門或事業部門統壹登記、發放,並由領取人或發放人簽章。收據用完後,是否按規定保存備查,有無隨意銷毀現象。三是審查使用過的收據存根、號碼是否連續,有無缺本少頁;作廢的收據,是否與存根壹並保存,並加蓋“作廢”印章。
(二)記帳憑證審計
1.審查記帳憑證各要素填寫是否齊全。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憑證名稱;填制Ft期;憑證編號;經濟內容摘要;會計科目、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收、付方金額;所附憑證張數;制單、復核、記帳、會計主管簽章。
2.審查記帳憑證填制是否符合要求。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記帳憑證是否用鋼筆填寫;記帳憑證中的文字和數字填寫是否清楚,計算是否正確;記帳憑證是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匯總編制;記帳憑證所列科目名稱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有無隨意簡化、縮寫、錯用亂用等科目使用不當現象;記帳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各種科目之間是否保持清晰的對應關系;記帳憑證有關欄次金額應當相等的,是否保持相等;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的原始憑證是否附在記帳憑證之後進行編號,是否加蓋“附加”戳記。
(三)會計憑證保管的審計
審查尚未使用的空白憑證是否由專人保管,是否建立了領用制度;審查記帳憑證及其附件是否定期按順號裝訂成冊,加上封面,註明年度、月份、起止號數、年順序號數、月順序號數;審查會計年度結束後,會計憑證是否歸入會計檔案;審查已裝訂或已歸檔的原始憑證,需要使用是否有嚴格的手續,有無任意抽取的現象;審查會計憑證是否按規定期限保存,有無不經批準,提前銷毀的情況;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憑證,是否開列清單,是否經單位領導審查,是否報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無為掩蓋舞弊而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