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有人能告訴我更多細節嗎?謝謝大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每年都有不同的內容和側重點,主要是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財稅政策水平。跟著學究就行了。壹般有些人不考試。

(2)在下列項目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

6、堿性催化分解

7、ABD

8、交流電

9、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有人能告訴我更多細節嗎?謝謝大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每年都有不同的內容和側重點,主要是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財稅政策水平。跟著學究就行了。壹般有些人不考試。

(2)在下列項目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

6、堿性催化分解

7、ABD

8、交流電

9、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是什麽?有人能告訴我更多細節嗎?謝謝大家!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每年都有不同的內容和側重點,主要是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和財稅政策水平。跟著學究就行了。壹般有些人不考試。

(2)在下列項目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

6、堿性催化分解

7、ABD

8、交流電

9、ABCD

10、ABD

(3)(選擇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有哪些?a .會計理論b .政策法規c .業務知識和技能d .職業道德

說明該機內存系統為16GB,只要不壹次性下載大量大型遊戲和電影,還是挺夠用的,16GB的空間還是挺大的。就像妳說的,什麽TF卡比較好,這個不算什麽。TF卡是通用的,只要好就OK。

(4)【多選】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主要內容有()

這個問題應該是A,B,C b,C。

我記得這個問題是我在考亞的網站上做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的會計職業道德教育主要包括:情境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P312)。

⑸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內容。

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促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和信息化,培養高素質的會計隊伍,提高會計人員業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下簡稱《會計法》)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管理。

第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會計行業發展的要求,統籌規劃,加強服務,註重質量,全面推進會計人才隊伍建設,為經濟社會和會計行業發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四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壹)以人為本,按需施教。把握會計行業發展趨勢和對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突出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引導會計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2)聚焦重點,提升能力。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面向會計人員,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的整體素質,進壹步完善其知識結構。

(三)加強引導,創新機制。在統籌規劃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資源,引導社會教育機構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斷豐富繼續教育內容,創新繼續教育方式,整合繼續教育資源,提高繼續教育質量,逐步形成* * *部門規劃指導、社會單位積極參與、用人單位支持監督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新格局。

第五條會計人員有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也有接受繼續教育的義務。

第六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

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應當在取得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管理系統

第七條財政部負責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項:

(壹)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計劃;

(二)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重點;

(四)組織會計繼續教育國家級重點教材的開發、評估和推薦;

(五)組織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師資培訓;

(六)指導和督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第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下簡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下列事項:

(壹)根據國家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工作重點,制定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確定本地區各級財政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的具體職責和權限;

(四)組織推薦適合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教材,或者選用財政部開發推薦的全國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重點教材;

(五)組織本地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培訓以及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師資培訓;

(六)指導和監督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規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市場;

(七)監督檢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第九條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後勤部(以下簡稱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按照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分別負責在京中央單位、中國人民* *系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系統、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組織實施。

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職責,參照本辦法第八條執行。

第十條會計人員所在單位負責組織和督促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

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應當遵循教育、考核和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和組織本單位的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保證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內容和形式

第十壹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主要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

(壹)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2)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

(3)繼續教育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重點加強會計準則等專業知識、內部控制、會計信息化等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方面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4)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第十二條會計人員可以自願選擇參加本辦法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

(壹)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全日制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全日制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的培訓。

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或者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

第十四條除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繼續教育形式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還包括:

(壹)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教育;

(四)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研究課題,或在國內統壹編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論文;

(五)公開出版會計賬簿;

(六)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知識競賽;

(七)繼續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的要求,綜合運用講座、研究、案例、模擬、體驗等教學方法,以提高培訓效果和質量。

第十六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推廣網絡教育、遠程教育、電化教育等方式,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學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信用調節

第十七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不少於24個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分的測算標準如下:

(壹)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培訓、全日制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3)參加繼續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經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折算為1學分/小時。

第十九條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分的測算標準如下:

(壹)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考試,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考試,被錄取者折算24學分;

(二)參加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考試,每通過壹次考試折算為24學分;

(三)參加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會計教育,並在當年通過壹門學習科目的考試或考核,折算為24學分;

(四)獨立承擔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研究項目,每個研究項目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每個研究課題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學分;

(五)在國內有統壹編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獨立發表會計論文,每篇論文折算24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每篇論文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12學分;

(六)獨立公開出版的會計賬簿,每本會計賬簿折算為24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每本會計書第壹作者折算24學分,其他每本作者折算12學分;

(七)參加省級以上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或其表彰組織的會計知識競賽,成績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為24學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第二十條會計人員在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管轄範圍內轉崗登記後,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的,應根據情況予以處理:

(壹)會計人員未按規定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的,應當在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轉移手續前,在轉移地完成上壹年度繼續教育。

(二)會計人員未按要求完成當年繼續教育的,應在調動登記表中註明調動地點,調動後,會計人員應在調動地點完成當年繼續教育。

第二十壹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機構為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告的會計人員舉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予為其登記繼續教育事項。

會計人員參加未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告的由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管理部門不為其登記繼續教育事項。機構管理

第二十二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建設,構建分工明確、優勢互補、布局合理、競爭有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體系。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應當充分發揮國家會計學院、中華會計函授學校、會計學會、總會計師協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財政部門和中央主管單位會計人員培訓基地(中心)等教育資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勵和引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第二十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從事培訓工作相適應的教學場所和設施;

(二)有與承擔培訓工作相適應的師資隊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健全的教學培訓計劃、管理制度和其他相關制度;

(四)能夠完成承擔的培訓任務,保證培訓質量;

(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工作重點,改進培訓方式,科學設置培訓內容,加強教學管理,提高教學水平,保證培訓質量。

第二十五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檔案,如實記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並在培訓結束後及時向當地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報送相關信息。教師和教材

第二十六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的教師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理論和政策水平、紮實的專業知識基礎、壹定的實際工作經驗,掌握現代教育培訓理論和方法,能夠勝任教學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七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逐步形成適應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需求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體系。

第二十八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建設應當堅持開發與利用相結合,增強教材開發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倡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開發的社會化,鼓勵社會上的主管部門和單位按照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統壹規劃和工作重點,參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

第二十九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的編寫、評估、推薦、出版、發行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條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出售或搭售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教材。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壹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實行註冊制度。

會計人員辦理繼續教育註冊,通過以下兩種方式進行:

(壹)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經考試或考核合格後,應在3個月內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相關證明材料到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辦理繼續教育登記;

(二)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者會計人員所在單位提交的已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信息,辦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登記。

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從業檔案信息系統,如實記錄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情況。

第三十二條會計人員因病假、出國工作、生育等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並取得規定學分的,應當提供合理證明。經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其未取得的學分可順延至下壹年度。

第三十三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作為會計人員參加先進會計人員評選和頒發會計人員榮譽證書的依據之壹。

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未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當地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進行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五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采取虛假、欺詐等不正當手段吸引學生;

(二)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為名,組織國內外公款旅遊或其他高消費活動;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發放與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相關的培訓證書的;

(四)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為名,收取費用或者不予培訓的。

第三十六條繼續教育管理部門應當把各單位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作為檢查《會計法》執行情況和會計從業資格檢查的內容。補充規則

第三十七條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並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13 10 1起施行。財政部2006年10月20日發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稅[2006]119號)同時廢止。

【6】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有哪些?

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需求和專業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普遍應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礎知識。公共需求科目偏向於會計人員的標準和規則以及幫助會計人員提高自身能力的課程。

專業科目包括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會計法律法規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掌握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科目針對會計人員的專業知識,具有及時更新知識儲備的功能。

以東奧繼續教育提供的專業課程為例,共有六大類:財務會計、稅務管理、管理會計、審計課程、行政事業、拓展課程。

(7)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哪些會導致票據作廢的行為?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

(1)會計理論與實務;返回

(二)財務會計法律法規;

(3)會計職業道德;

(4)會計電算化知識;

(5)其他相關知識;

(六)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可以分為培訓和自學兩種。

(1)培訓形式包括:

1,財務部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

2.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委托培訓單位組織的培訓;

3.省級機關組織的業務培訓;

4.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教育;

5.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培訓形式。

(2)自學的形式包括:

1,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和在職培訓;

2.承擔會計專業課題並取得研究成果;

3、參加上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4.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自學形式。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行為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聲明其有瑕疵,主張票據行為無效: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票據行為。《票據法》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以欺騙銀行或者其他匯票當事人。”非善意票據行為也是無效的。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中會計職業道德的具體內容包括。

1,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公平公正、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2、會計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1)愛崗敬業。要求會計人員熱愛會計工作,安心本職工作,忠於職守,盡心盡力,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要求會計人員誠實守信,講真話,辦老實事,謹慎執業,信譽至上,不為利益所動,不欺騙,不泄露秘密。

(3)廉潔自律。要求會計人員公私分明,不貪不占,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4)客觀公正。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秉公辦事,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標準。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法律法規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對會計工作的要求,實施會計監督。

(6)提高技能。要求會計人員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努力學習,刻苦鉆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要求會計人員在本職工作的同時學習相關業務,充分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八)強化服務。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行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會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應當包括會計理論、政策法規、專業知識、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

1,會計理論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用理論指導實踐的能力;

2.政策法規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法規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會計人員依法從事會計工作的能力;

3、業務知識和技能培訓繼續教育,重點加強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內部控制、會計信息等方面,提高會計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和業務技能;

4.職業道德繼續教育,重點加強會計職業道德培訓,提高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水平。

⑽多選: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包括面授、信函受理、錄像和網絡。

根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三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形式主要包括:

(壹)參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以下簡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師資培訓、全日制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二)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會計脫產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三)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全日制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

(七)參加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

(八)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其他形式的培訓。

繼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定期公布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名稱或者會計人員所在單位名稱等相關信息。

(10)會計師繼續教育包括延伸閱讀: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七條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參加繼續教育獲得的學分每年不得少於24學分。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所獲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參加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形式的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學分的測算標準如下:

(壹)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教師培訓、全日制會計培訓、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2)參加繼續教育管理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3)參加繼續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會計人員所在單位組織的脫產會計培訓和遠程網絡會計培訓並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1學分/學時;

(四)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全國會計領軍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五)參加財政部組織的大中型企事業單位總會計師素質提升項目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六)參加省級財政部門、中央主管單位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組織的高端會計人才培訓,並通過考試或考核,每課時折算為1學分;

(七)參加經註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中國註冊會計師繼續教育培訓,折算為1學分/小時。

  • 上一篇:2020湖南經濟師考試報名條件?
  • 下一篇:會議費怎麽開發票?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