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壹)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3)從事會計工作的其他會計人員。
繼續教育的對象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其中第壹條明確了持有初級、中級、高級會計職稱證書的小夥伴都要參加繼續教育。第二點和第三點明確表示,無論是否持有會計證,只要從事會計工作,都需要參加繼續教育,說明新規更接地氣,更全面。
2、繼續教育學分管理制度,從24分提高到90學分。
新規則:第十六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學分制管理,參加繼續教育每年獲得學分不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壹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新政明確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壹年度使用。
3、註銷會計證後,作為繼續教育和晉升考核的重要依據。
新規新增內容: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掛鉤的激勵機制,將會計專業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人員考核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壹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這是新規增加的內容,相當於把繼續教育提升到了壹個新的高度。今後會計人員晉升、加薪、取得會計職稱證書必須參加繼續教育,單位招聘條件中增加“必須參加繼續教育”的字樣。“繼續教育”成為從事會計工作的新“門檻”。
擴展數據
繼續教育的意義
會計證註銷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仍然有效。在財政部門發布的會計繼續教育意見稿中,明確規定取消會計證後會計人員管理需要轉型,要不斷加強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會計繼續教育強化會計人員職業素質,通過機構指導強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從而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會計證和繼續教育不捆綁。即使會計證取消了,繼續教育還是要實行的。
不需要繼續教育的人
取得初級會計職稱證書、中級會計職稱證書或者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不需要參加當年的會計專業繼續教育,但需要到當地財政局辦理手續,也是視為通過的證明。只有這樣他們才能通過考試。
會計專業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不需要參加會計繼續教育,但仍需到當地財政局辦理審核手續,否則不會有繼續教育記錄。
會計證註銷後,仍需參加會計職業繼續教育。除了文章第三點提到的妳不需要參加會計職業繼續教育的情況,其他的還是需要按時參加會計職業繼續教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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