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和其他輔助賬簿。
3.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會計資料,包括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納稅申報表、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會計檔案鑒定意見以及其他具有保存價值的會計資料。
會計檔案的收集要求:
1.收集經濟管理活動中形成的會計文件和資料,整理歸檔,並按規定保存在綜合檔案館。任何人不得無故隱匿、隱匿、分散或者銷毀會計檔案。
2.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財務人員按歸檔要求整理裝訂成冊,並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存放在綜合檔案室。出納可能不負責會計檔案。
3.遵循會計工作各方面的自然形成規律。每月會計結算完成後,要整理裝訂會計憑證,每年年度終了後,要整理裝訂會計賬簿、財務報告等會計資料。
4、收集工作要保證會計檔案的完整、齊全和準確。
會計檔案的收集範圍:
1.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和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和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包括月度、季度和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註和文字說明,以及其他財務報告。
4.其他: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會計檔案移交清單、會計檔案保管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以及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專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