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如下:
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累額。
3.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累計繳費年限15年的“中間人”,本著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按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放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
行政工作者退休工資的核算標準是什麽?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在職級,退休後壹般會和本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壹樣領取退休待遇;未編制的,按照社保待遇執行。
綜上所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編的,退休後壹般會獲得與本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相同的退休待遇;未編制的,按照社保待遇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 *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