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很多人都離不開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吧,關於機關目標管理考核辦法有哪些?以下我偉歡迎大家前來參考借鑒!希望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

 壹、考核程序和計分方法

 (壹)自我考評。由本人對德、能、勤、績情況進行自測和評價。自我考評結果供行政考評參考。

 (二)股室考評。各股室負責人對本股室考核對象進行考核打分。股室考評分值占幹職工年終考核得分的20%。

 (三)民主測評。組織局機關全體幹職工進行年度民主互相測評,根據測評對象壹年的德、能、勤、績情況逐項進行考核打分。民主測評分值占幹職工年終考核得分的20%。

 (四)行政考評。考核領導小組對幹職工自我考評和民主測評情況進行審核,根據考核對象年度工作表現和業績,對照工作目標考核內容,結合相應的原始考核資料進行考核打分,最後提請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行政考評分值占幹職工年終考核得分的60%。

 (五)計分方法。幹職工年終考核得分=(股室考核得分×20%+民主考核得分×20%+行政考核得分×60%)×50%+獎勵加分-懲處扣分。

 二、考核內容和分值(考核總分200分)

 (壹)思想政治(10分)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政治立場堅定,道德品質高尚,崇尚科學,反對迷信,不參與非法組織。思想上積極要求進步,不斷提高自身素質。(3分)

 2.按照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自覺加強主觀世界改造,牢固樹立馬克思主義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堅定理想信念,堅守根本宗旨,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3分)

 3.遵守國家法紀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行政,廉潔自律,不參與賭博、迷信等違法違紀活動,無違反國家計生政策行為。(4分)

 (二)學習提高(20分

 1.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法律法規、業務知識和現代科學技術,能根據需要獨立進行微機操作。(2分)

 2.自覺參加局機關組織的集體學習活動和其他學習活動,遲到或早退扣1分∕次,缺席扣3分∕次。(3分)

 3.每位幹職工全年參加集中學習或培訓不少於48學時(3分),自讀好書10萬字以上(2分),自覺閱讀黨報黨刊、教育報刊(2分),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筆記不少於1萬字(3分),寫心得體會文章不少於2篇(3分),調研文章不少於1篇(3分)。(15分)

 (三)作風紀律(40分)

 1.服從組織分配,聽從領導安排,積極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5分)

 2.按時上下班,無曠工現象。病、事假或出差嚴格履行相關手續,並按規定報批,請病假工資待遇按上級文件規定發給,壹年內連續請假15天或累計請事假達30天者,年終考核不能評優,該項為0分。講求辦公效益,上班時間不閑聊,不串門,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上班、會議遲到或早退扣1分∕次,曠工(缺席)扣3分∕天(次),上班時間上網聊天、玩遊戲等扣2分∕次。(20分)

 3.團結同誌,禮貌待人。打接電話做到文明用語,態度和藹。接待來人來訪做到熱情大方,嚴格按程序規定及時辦好有關手續,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響或造成他人損失的酌情扣1~3分,並承擔相應責任。(5分)

 4.樹立全局觀念,發揚團結協作精神,不說有損集體榮譽的話,不做有損集體榮譽的事,維護機關良好形象,嚴格保守工作機密。(5分)

 5.嚴格財經紀律,愛護公***財物,節約各種辦公、生活資源,無超規超標、損公肥私行為。禁止用單位電話辦理聲訊、充值等業務,每發現壹次扣2分,並給予與所耗話費等額的罰款。(5分)

 (四)崗位職能(130分)

 1.工作態度踏實,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圓滿完成本職工作,積極主動完成領導、股室負責人安排和交辦的工作,做到不推諉、不拖拉、效率高。(20分)

 2.努力鉆研所從事的業務,對本職工作得心應手,能獨擋壹面地開展工作,做到失誤少、成效好、群眾滿意率高。(20分)

 3.及時認真閱處上級和相關部門轉送來的各種公文,準時參加各種會議、活動,按時準確地報送有關材料和數據。因工作拖沓被相關部門督促通報每次扣5分,因辦理不及時造成嚴重工作失誤的該項為0分,並追究相關責任。(20分)

 4.做好主管工作文件、材料的起草,及時準確地校對,不出現差錯。(20分)

 5.自覺主動地按程序向領導請示匯報工作,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不擅作主張。能積極出主意、想辦法,力所能及地為領導當好參謀。(20分)

 6.主動配合其他幹職工做好相關工作,不配合、找借口、工作未做好的每例扣2分。(15分)

 7.按照“融入教師、走進課堂、貼近學生”主題活動要求深入學校指導、督促、檢查教育教學工作,安排了掛片掛點的幹職工每年參加學校領導、教師座談會,研究教育教學工作不少於4次,參加學生座談會並檢查學生就寢、就餐等不少於4次,並且每次都要寫出有關情況書面材料,及時反饋給學校和報送秘書股備案。未安排掛片掛點的幹職工,每年隨同分管領導到有關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工作調研不少於2次,並每次撰寫調研報告1篇,報送秘書股備案。(15分)

 (五)加分項目

 1.個人獲得國家、省(部)、市(廳)、縣級表彰的分別加10、5、3、2分。以最高分加分,不重復加分。

 2.在國家、省(部)、市(廳)公開發行的報刊、電視臺、網絡等媒體上發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錄用壹篇(條)分別加4、3、2分(2、1、0.5分),在縣級“兩辦”信息及新聞媒體發表教育方面文章、信息,每錄用壹篇(條)加2(0.2)分。

 3.學校管理、教學質量、安全穩定等工作特色明顯、成效顯著並被評為縣以上先進的學校,給掛片、掛點領導幹部加1分。

 4.完成縣委、縣政府安排的招商引資、新農村建設、“三送”活動等中心工作,成效顯著、獲得縣以上表彰的,給相關領導、工作人員加2分。

 (六)扣分項目

 1.幹職工出現違紀現象受到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壹次從總分中扣5分;受到處分的,壹例從總分中扣10分,並追究相關責任;受到刑事處分或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予以壹票否決,年終考評定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評優、福利待遇。

 2.因主觀原因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單位受通報批評的,壹例從總分中扣5分。

 3.掛片、掛點學校出現重大安全穩定責任事故的,壹次從掛片、掛點幹部的總分中各扣5分;有嚴重過失或負有直接責任的予以壹票否決,年終考評定為不合格,取消本年度所有評優、福利待遇。

 三、結果使用

 (壹)目標管理考核結果與津補貼發放掛鉤。按“年度津補貼發放總額×幹職工個人年終考核得分÷100=所得的津補貼”的公式計算發放每個幹職工的津補貼。

 (二)實行爭先創優獎勵。對爭先創優的幹職工除在考評中按上述辦法給予加分外,並實行如下獎勵:

 1.對為完成特殊工作、緊急任務經申報批準加班的人員按50元/天·人標準發給加班補助。

 2.對全年出滿勤的幹職工發給獎金300元。

 3.當年被評為“先進股室”和“年度考核優秀等級”的,分別發給獎金1000元、600元;教育教學工作或中心工作獲得國家、省、市、縣級表彰的,對相關股室或工作人員分別發給獎金3000、2000、1000、800元。

 4.對有突出貢獻的實行特別獎勵。

 (三)嚴肅考核結果。對失職瀆職,造成工作落後或重大損失的有關責任人員,經年終考核確認後(構成違法違紀需追究責任者另行處理),給予分流下崗、降低待遇、調整崗位、調出機關、責令辭職等處理。

 相關內容:

 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暫行辦法

 為更好地發揮目標管理責任制的推動和激勵作用,提高機關工作效率,結合人大常委會機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壹、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公務員考核暫行規定》和其它有關要求,緊密結合人大常委會的中心工作,切實落實好各委辦室的目標管理責任制,獎優罰劣,充分調動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促進機關三個文明建設,提高整體工作效能。

 二、目標考核範圍

 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機關各委辦室及機關工作人員(含工勤人員)。

 三、委辦室考核標準

 各委辦室的目標管理考評,分為優秀、達標、未達標三個等次。

 (壹)優秀:按規定時限高質量地完成或超標完成全年工作目標。講政治、講正氣,團結協作、工作創新務實,業績突出;按時完成各項政治、業務學習任務;服務意識強,文明辦公,辦事效率高,表率作用好;無失泄密,安全防範措施落實好;按時上報目標計劃和月、半年、全年目標管理責任制自查執行情況;規章制度健全,無違章、違紀和工作差錯。

 (二)達標: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標。團結協作,工作認真,業績明顯;基本完成各項政治、業務學習任務;服務態度較好,辦事效率比較高,無不良反映;基本按時上報目標計劃與自查情況;無失泄密及安全責任事故;制度基本健全,無違紀和明顯工作差錯。

 (三)未達標: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為未達標

 1、年度工作目標因主觀原因有兩項以上未完成;

 2、工作有較大失誤或未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3、工作人員有違章或違紀行為;

 4、服務態度差;

 5、辦事效率低;

 6、保密或安全保衛、計劃生育等工作出現問題,被“壹票否決”的;

 7、領導小組認定其它影響工作的行為。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壹)制定目標

 1、各委辦室的年度工作目標、月工作計劃的制定應科學、合理、符合本部門實際,量化部分要細致、明確,並責任到人,不能量化的目標應具體、逐條、逐項寫清楚。

 2、各委辦室的年度工作目標,月工作計劃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審查簽發,年度工作目標應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上報備案;每月28日前將下月工作目標計劃報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3、報送目標計劃和完成目標情況的書面報告納入考核範圍;兩次未按時上報者給予批評,3次按未達標處理。

 (二)自查情況通報

 1、各委辦室指定專人負責每月對工作目標組織壹次自查,並填寫《完成月工作目標情況表》。如工作目標未完成或出現其它問題,應在情況表中說明原因並提出改進措施。每年2月起每月10日前必須將本委辦室上月完成目標情況表報送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備案。

 2、目標管理辦公室對各委辦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不定期組織抽查和督辦,並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領導小組。

 3、目標管理工作辦公室每季度對各委辦室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在全機關進行書面通報。

 (三)半年初評、年終考評

 1、半年初評、年終考評工作由目標管理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2、各委辦室每年7月10日前寫出自檢報告送目標管理辦公室,並準備好應檢的各種資料。

 3、每年7月底前,目標領導小組提出各委辦室初評結果的建議。

 4、年終目標考評工作與年度考核工作相結合,經目標考評領導小組評議,提出各委辦室目標完成情況的等次,報黨組審定。

 五、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項目與評定標準

 機關工作人員的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主要分為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壹)個人考核等次評定標準

 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考核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優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工作能力強,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能出色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比例掌握在參加考核總人數的30%以內。

 稱職: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成績較突出,能夠比較好地完成年度工作目標。

 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壹般,而且提高幅度不夠大,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但在工作作風和某些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在年度考核中被評定為基本稱職等次的人員,可視“稱職”等次晉升級別和工資,但壹年內不得晉升職務。通過誡勉談話、離崗培訓等方式促進改進提高。

 不稱職:組織紀律性較差,工作責任心不強,業務處理明顯有誤,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工作中發生嚴重失誤。在年度考核時,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可確定為不稱職等次:

 1、個人的能力和政治、業務素質明顯不適應所在職位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和年度目標管理責任制的;

 2、因本人不負責任或其它主觀原因,導致工作重大失誤,造成較大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3、違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的;違反紀律,受到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的;

 4、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黨內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查看、開除黨籍處分的;

 5、以權謀私,造成不良影響的。

 6、壹次無故曠工2個工作日、無正當理由超假2天以上或壹年內曠工累計超過4個工作日的;

 7、壹年中病假時間累計超過40天、事假時間累計超過1個月的;

 8、值班、值宿無故漏崗2次以上的;

 9、無故不參加會議2次以上,參加會議遲到、早退累計3次以上的`;

 10、無故不參加全機關集中學習2次以上的;

 11、無故不參加支部、各委辦室組織的學習2次以上的;

 12、因個人原因影響機關獲得精神文明單位創建、好公仆活動等榮譽稱號的;

 13、無故不參加機關組織的義務***建、植樹造林、扶貧解困、社會募捐、文娛體育等集體和社會活動的;

 (二)個人考核辦法及程序

 1、平時考核

 (1)自我考核:被考核人每月對本人出勤情況、完成本職位職責、工作任務及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原因等情況進行記實;

 (2)組織考核:各委辦室負責人按分級管理的原則,每月查閱被考核人的工作記實,檢查其履行職責和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情況;

 (3)各委辦室負責人對被考核人目標管理責任制完成情況每季度作出壹次階段性評價。

 (4)各委辦室要指定專人負責,按季度匯總本委辦室個人平時考核情況和填寫有關統計表。

 2、個人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的個人總結;

 (2)進行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

 (3)委辦室負責人在聽取群眾評議的基礎上,根據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情況,對個人總結寫出簡煉評語,提出初定考核等次意見;

 (4)機關年度考評小組對各委辦室負責人提出的個人考核等次意見進行審核,委辦室負責人的考核等次,先征求主管主任意見,再提出審核意見,報黨組審定;

 (5)對擬確定優秀等次人員進行公示。

 六、組織領導

 (壹)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關黨委,負責管理和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委辦室設專人負責目標管理責任制日常考核寫實和與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工作任務

 1、機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機關的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隨時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由組長或委托副組長召集並主持。

 領導小組會議的任務是:

 (1)審議機關的年度工作目標計劃;

 (2)組織半年和年終的工作目標考評 , 提出評優與獎懲的建議 ;

 (3)其它需要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2、機關目標管理辦公室在領導小組的指導下開展工作。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負責機關目標管理的各項具體工作:

 (1)匯總年度目標計劃;

 (2)負責情況收集和信息反饋,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和目標完成情況;

 (3)組織檢查或督辦各委辦室目標工作完成情況;

 (4)領導交辦的有關事項。

 3、各委辦室在目標管理辦公室的指導下開展自查考評工作。當月末或下月初召開壹次會議,負責本委辦室年度工作目標、月目標計劃的綜合和自查上報,配合目標管理辦公室做好相關工作。

 七、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會計收入與稅法收入確認的區別?
  • 下一篇:計算機應用包括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