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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加工企業要交哪些稅?詳細的

首先,根據財政部1998頒布的收入確認原則,來料加工企業應在報關出口後確認收入。因為此時商品所有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轉移給外方,加工企業不再擁有繼續經營與所有權有關的商品的權利,也不再控制出口商品。同時,與交易相關的加工費收入已經轉移給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已經可靠地計量。

其次,對內對外加工業務收入要分別核算。目前,為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往往采用多種經營方式,可能是進出口貿易和生產加工業務並存。這就要求企業區分主次業務,主業在“營業收入”中核算,兼業在“其他業務收入”中核算。帶料加工企業也有類似問題。比如,有料加工企業為了充分利用現有設備,既搞外加工又搞內加工,就要對內加工和外加工分別核算。對外加工費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內加工費收入征稅。如果劃分不清,就不能享受免稅待遇。另外,企業出售廢舊物資的收入,由於與生產經營沒有直接關系,應在“營業外收入”中核算。

三是境外客戶支付的費用應如實計入收入。目前國內加工企業的加工費收入普遍較低,海外客戶往往與國內加工企業簽訂壹些協議,支付部分費用(如廠房租金、報關費等大額費用)。例如,某服裝廠1997、1998兩年共虧損899萬元,其中1998的加工費收入為72萬元。工廠發了31.2萬的工資,卻只拿到了72萬的收入。工廠從65,438+00年前成立至今,壹直是這種情況,但還能繼續經營。原因是境外客戶往往以工廠現金(人民幣而非外匯)支付日常費用,這部分現金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而不反映在收入科目,變相轉移企業加工費收入,從而轉移利潤,減少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由於加工費收入低,也減少了國家外匯收入。外國代理人支付的此類費用可以理解為價外補貼收入,應並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2)費用的核算

首先,成本核算要詳細。壹般來說,大型加工企業可以將費用分為“制造費用”和“管理費用”。生產費用計入“制造費用”,辦公管理費用計入“管理費用”。對於小型加工企業,所有費用也可計入“管理費用”。用於出口的費用,如監管費、商檢費、衛生檢驗費、開票費、現場檢驗費、招待費、補貼等。,大部分企業把它們歸入“報關費”。事實上,這不利於企業的財務分析,最好的辦法是單獨列項。比如有的加工企業,壹個月報關費幾十萬元,但具體費用不清楚,如果單獨記賬就不存在上述問題。同時,衛生檢驗費和現場檢驗費按車次收取,監督費和商檢費按物資價值計算。如果實際支出金額偏離較大,可以檢查是否存在異常支出,從而促進企業做好財務分析。

其次,購買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不能抵扣,要單獨核算,計入成本。加工企業的主要原料和大部分輔料通過海關進口,少量輔料從國內采購。在國內采購的材料,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抵扣進項稅,只能計入成本。這是因為,根據現行稅收政策,凡以進口料件加工後復出口的貨物,均實行“出口免稅”管理方式,即不抵扣進項稅(包括進口料件和國產料件的進項稅),最終生產加工環節不征稅,出口不退稅。這不同於進口加工貿易。進口加工企業使用的國產料件可以申請出口退稅(必須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對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業務的出口企業,為生產或加工復出口免稅商品而購進的已征稅原材料和輔料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和退稅,而應單獨核算,轉入來料加工經營成本。應稅項目和非應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能分別計算的,消耗的原材料進項稅額按照銷售比例分攤。

第二,對加工企業的稅收優惠。

根據《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出口企業以“進料加工”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後,應當憑海關簽發的《進料加工進口貨物報關單》和《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領《進料加工免稅證明》。 並向負責征收的稅務機關申報對其加工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憑《進料加工出口報關單》、《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和海關已核銷的外匯收入,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辦理核銷手續。對逾期未核銷的,由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會同海關和主管稅務機關及時退稅並進行處罰。

三、會計和納稅申報企業的具體操作應確認其報關出口後的收入,借記“應收賬款”,貸記“應交稅金”和“加工費收入”,在會計憑證上附“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外匯核銷單”復印件。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在加工完成並向海關結案時提供,而不是向外管局提交報關單(工人向外管局申報的手續費收入不入賬)。企業收到代理進出口商結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提供與結匯有關的“銀行回單”和“銀行外匯兌換憑證”復印件。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除提交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納稅申報表外,還應提供主管出口退稅機關出具的《帶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和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免稅通知書》復印件。例如,某服裝加工廠屬於小規模納稅人,6月發生以下業務:(1)6月10日,進口全棉精梳面料40萬米,價值220000港幣,拉鏈、紐扣等輔料750公斤,價值3700港幣;;(2)6月20日出口棉童褲20000條,單價8港幣,總價160000港幣,勞務報酬收入每條2.75港幣,合計55000港幣(按當年市場固定匯率1: 1)。報關時支付的現場查驗費為60元。(3)6月28日,支付工人工資25000元,管理人員工資5000元(工資當月發放),支付夥食費860元,差旅費650元,員工藥費470元,水電費5000元,設備維修費2780元,廠房租金15000元。會計分錄如下:(1)6月10日進口原材料時,不進行任何賬務處理,只記錄原材料備查簿,登記進口商品日期和進口數量余額。(2)6月20日出口成品報關後,每批出口貨物借:應收賬款-外方貸款60,500 (55,000港幣× 1.1):應交稅金-增值稅3424.53加工費收入-外加工57,075.47(附出口報關單和外匯核銷單)。(3)6月20日報關出口支付的費用:借:制造費用-現場檢驗費用60-衛生檢驗費用40-開票費用35-動態檢驗費用40貸:現金175(4)6月28日支付的車間費用:制造費用-水電費用5000-維修費用2780-8日支付管理費:管理費-餐費860-差旅費650貸:現金1510 (6)支付福利工資3萬貸:現金3萬(8)福利費、工會會費、教育費附加借款:制造費用4375、管理費用875貸:福利費4200、其他應付款——工會費用600、教育費450 (9)月末教育費附加借款:產品銷售稅及附加借款342.45、應交稅費——城建稅239.72、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10000)結轉制造費用:委托加工費52330;制造費用52330(11);月末結轉收入;加工費用收入-對外加工57075.47;本年利潤57075.47(12);月末結轉支出:本年利潤60057.20000000006 7358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342.45這是只涉及外發加工業務的例子。我們來看看在既有外加工又有內加工的情況下,如何處理賬目。7月份,這家服裝廠發生了以下業務:(1)7月8日申報了6月份的加工費收入;(2)10年7月,國內某廠提供價值100000元的棉布,委托加工廠加工童裝。服裝廠購進價值為1.300元的輔料,繳納增值稅221元(當月收齊所有輔料);(3)7月20日為某廠加工成品童裝9500件,單價20元,總價190000元。每件加工費3.5元,應收加工費33250元。(4)7月26日提交出口童褲15000件,單價9港幣,總價. 135000 HKD,總收入45000港幣(當年市場固定匯率1:1);(5)7月28日收到上個月工作款59400元。(今日匯率1:1.08);(6)本月管理費用25000元,制造費用48000元;(7)7月30日,處理了上半年的廢品,收入3000元。會計分錄如下:(1)7月8日報稅時附來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復印件和免稅通知書復印件。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3424.53-城建稅239.72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102.73貸:補貼收入3766.98(2)7月采購加工國產童裝輔料10貸:原材料1521貸:次貸:委托加工成本-輔料1521貸:原材料借:應收賬款——某廠333609貸:應交稅費——增值稅1968。7.92 1968.17 =(33250+152 1)/(1+6%)×6% 31367 = 33250/(1)(4)7月26日童裝童褲出口報關單:應收賬款-國外借款4.95萬(4.5萬外匯結算單據復印件)稅金及附加:借: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280.19貸:應交稅金-城建稅196.13其他應付款-教育費附加84.06。下月報稅時,對外加工的應納稅額和附加費予以免稅,並轉入補貼收入。(5)7月28日收到上月工作款收入:借:銀行存款5.94萬(5.5萬港幣× 65,438+0.08),財務費用-匯兌損益65,438+065,438+000,貸:應收賬款-外方6.05萬(附銀行賬單原件,銀行外匯券復印件)(6)本月支出:借:管理費用25,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65,438+069.5008686866借出16.98貸出:應交稅費-城建稅11.89其他應付款-教育費加5.09預提稅金及附加應在下月申報時繳納,不得抵扣稅款。 (9)月末結轉制造費用:委托加工費4.8萬貸:制造費用4.8萬(65,438+00)月末結轉收入:加工費用收入78,066.03營業外收入2830.19入賬收入3766.98貸:本年利潤84,663.20 (65,438+065438)66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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