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查補稅款的會計處理辦法解析
《辦法》規定,接受增值稅稽查的企業如需補繳稅款的,應設立“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專門帳戶。該帳戶屬於調整類帳戶,主要用途是對在稅務稽查當中涉及的應交稅金等有關帳戶的金額進行調整。該帳戶的貸方,記錄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帳面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該帳戶的借方,記錄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帳面銷項稅額和進項稅轉出的數額。因此,凡檢查後應調減帳面進項稅額或調增帳面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轉出的數額,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凡檢查後應調增帳面進項稅額或調減銷項稅額和進項稅轉出的數額,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全部調帳事項入帳後,應結出本帳戶的余額,並對該余額進行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發生偷稅行為如何確定偷稅數額和補稅罰款的通知》(國稅發〔1998〕66號,見本期第34頁)規定,對偷稅款的補征入庫,應當視納稅人的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即:根據檢查核實後壹般納稅人當期全部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包括當期留抵稅額)重新按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計算當期全部應納稅額,(即結出“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的期末余額),若應納稅額為正數(即余額在貸方)?應當作補稅處理,若應納稅額為負數(余額在借方),應當核減期末留抵稅額。由於企業月末已將應交未交或多交的稅款結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進行反映,因此,查帳完成並結出“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帳戶余額時應進行如下調帳處理:
1、若本帳戶余額在借方,全部視同留抵進項稅額,按借方余額數,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本科目。
2、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且“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無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3、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余額且等於或大於本帳戶貸方余額,按貸方余額數,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即調減檢查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的借方余額(留抵稅額)。
4、若本帳戶余額在貸方,“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戶有借方余額但小於本帳戶貸方余額,應將這兩個帳戶的余額沖出,其差額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即按本帳戶余額借記“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同時,按差額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
上述帳務調整應按納稅期逐期進行。
《辦法》所規定對查補稅額的處理方法,通俗地講,可以歸結為如下兩點:壹是當“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帳戶出現借方余額時,作為企業留抵稅項(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可以結轉本期或下壹納稅期抵扣;二是當“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帳戶出現貸方余額,對該應補稅款,如企業當期存在留抵稅額(即“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存在借方余額),可以先行予以抵扣,抵扣之後仍有差額的,再結轉“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掛帳,待企業查補的稅款追繳入庫時再沖銷;如企業當期不存在留抵稅額,則作為未交稅款處理,結轉至“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科目,待企業查補的稅款入庫時再沖銷。
二、查補稅款帳務處理的實例介紹
例1:稅務稽查小組1998年10月份在對A公司1998年6月份的財務帳冊進行檢查之後,作出如下處理:
1、A公司將外購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沒有按視同銷售申報納稅,應補交增值稅85 000元;
2、A公司職工食堂領用的原材料,沒有將有關材料的進項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應扣減多抵扣的進項稅額26 000元;
3、A公司購進原材料支付的運費,取得合法抵扣憑證,但未計提進項稅額抵扣,可予補提進項稅額131 000元。
A公司的帳務處理如下:
①借:長期投資 85 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85 000
②借:應付福利費 26 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6 000
③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31 000
貸:原材料 131 000
④結出“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帳戶余額,借方余額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帳目: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2 000
貸: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2 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①85 000
②26 000
③131 000
2 000 ④2 000
長期投資 應付福利費 原材料
① 85 000 ② 26 000 ③131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④2 000
例2:資料同例1,但將3項“可予補提進項稅額”改為10 000元,並假設A公司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無余額。則①、②、③會計分錄同例1(見丁字帳),但“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此時為貸方余額,體現為應補稅金,應結轉“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帳戶:
④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1 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1 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①85 000
②26 000
③10 000
④11 000 11 000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④11 000
例3:資料同例2,並假設A公司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為18 000元。則①、②、③項會計分錄同例2(參見丁字帳),④項會計分錄如下:
④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1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1 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①85 000
②26 000
③10 000
④11 000 11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8 000
④11 000
7 000
例4:資料同例2,並假設A公司期末“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借方余額為10 000元,則①、②、③項會計分錄同例2(參見丁字帳),④項會計分錄如下:
④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1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1 000
⑤同時作: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 000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 000
或者作:借: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11 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0 000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10 000
應交稅金——增值稅檢查調整
①85 000
②26 000
③10 000
④11 000 11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0 000
④11 000
⑤1 000 1 000
或: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10 000
④10 000
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④或⑤1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