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香港秉承著壹國兩制的原則,所以香港和大陸的制度有所不同,現在香港人來大陸買房都能享受大陸公民同等銀行按揭貸款,但香港人去申請消費貸款時銀行就會在信用貸跟抵押貸中有區別,總的來說香港客戶滿足銀行條件就能去申請
壹. 信用貸如深圳上班的工薪族港胞,市面上的銀行貸幾乎是無法實現。在2017年之前,內陸市面上僅恒生銀行可以給港胞提供信用貸,現在市面上恒生銀行沒有對外開放的信用貸產品。
二. 抵押貸如果在深圳、惠州等珠三角地區有合法的抵押物,那貸款就不再是壹個很大的問題。所以港胞申請抵押貸是可以的,要求基本上和內陸人壹致。制度的不同,那銀行對於兩地的管制和權力是不同的,為了審核客戶信息的真實性,婚姻狀態的問題需要港胞按照銀行指定的香港律師事務所開具法律效應的婚姻狀態證明,其他所需要的資料基本都壹樣。
三. 需要擔保人怎麽回事?此情況主要體現在惠州、東莞這壹區域的香港客戶。在深圳地區客戶名下有公司有商品房都能按照行業內的標單去銀行申請(大新銀行、大眾銀行、華僑永亨等),所需資料也很簡單。所以港胞咨詢第三方中介機構貸款時壹定要多咨詢幾家,避免被不良中介從中找打壓點然後套路客戶。目前市面上的銀行貸款利率最低為3厘95,年化4.74%,先息後本,5年期限,最高700萬。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註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貸款風險評價應以分析借款人現金收入為基礎,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動態地進行貸款審查和風險評估。貸款人應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記錄和評價體系。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