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子公司是指由另壹家公司控制或根據協議由另壹家公司實際控制和支配壹定數量股份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地位,擁有自己的全部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公司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帶來的壹切後果和責任。
2.子公司不同於分公司。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員上受公司管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是分支機構,在法律和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所得稅的適用條款
1,子公司為獨立公司,根據企業所得稅法。
第五十條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註冊地為納稅地點;但註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合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五十二條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不得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稅法明確規定,子公司可以與總公司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2.該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57號(2012)的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的,實行“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轉移”的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
所以只適用於分支機構合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綜上所述,集團公司合並子公司損益後不能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