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標準不壹:
如安徽滁州地稅:無產權的車庫、儲藏室及車位對外銷售,按非普通住宅處理。無產權的車庫、儲藏室及車位需計算面積,分攤成本費用,計算增值額。
安徽地稅:車庫、儲藏室和閣樓,如業主購買後不能在(住宅)房產證上標註,或可以單獨取得房產證但不能取得相應土地使用權證,可以不分攤土地成本。
山東地稅:普通住宅單套面積是指單套建築面積,不包括儲藏室和車庫,也不包括贈送閣樓的面積。
廣州地稅:地下車庫未分割而整層銷售的,“可售建築面積”與“已售建築面積”均以該車庫《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
地下車庫分割車位銷售的,“可售建築面積”應為《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每個可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與車位“另***有面積”的合計數。
“已售建築面積”應為《房地產權證》或《房屋面積測量成果報告書》記載的每個已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與車位“另***有面積”分攤份額的合計數。
車位“另***有面積”分攤份額按照如下順序確定:
1.由納稅人提供國土房管部門出具的分攤證明;
2.納稅人按每個已售車位的“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占每個可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的比例確定。即:“另***有面積”分攤份額=每個已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每個可售車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車位“另***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