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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提壞賬準備比例有規定嗎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是公司會計政策制定的,壹般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按賬齡分析制定,如1年以內5%,1到2年20%,2到3年50%,3年以上100%等。

壞賬準備計提方法如下: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應采用備抵法,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可以按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金額百分比法等計提壞賬準備,也可以按客戶分別確定應計提的壞賬準備。

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有:

1、余額百分比法,

2、賬齡分析法,

3、銷貨百分比法,

4、個別認定法

余額百分比法:首次計提壞賬準備公式,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等於期末應收賬款余額乘壞賬準備計提百分比。

賬齡分析法:首次計提壞賬準備公式,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等於期末各賬齡組應收賬款余額乘各賬齡組壞賬準備計提百分比。銷貨百分比法:當期應計提的壞賬準備等於本期銷售總額乘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個別認定法:是針對每項應收款項的實際情況分別估計壞賬損失的方法。

設置“壞賬準備”的意義如下:

設置“壞賬準備”意義主要體現著謹慎性原則的應用。

會計謹慎性原則是企業會計核算中壹項重要原則,運用廣泛,可防止擡高資產和收益,壓低負債和費用,並起到預警風險和化解風險的作用。但實際運用中存在利用謹慎性原則操縱利潤的現象,因此要采取必要措施趨利避害,使會計信息更具客觀性

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的估算方法,根據謹慎性原則要求,企業的應收賬款應以將來可實現的價值為準,對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估計入賬。

目前我國會計實務中規定只能采用應收賬款百分比法,即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形成壞賬準備,實際發生壞賬時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應收賬款。

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制度》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於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能夠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壞賬損失的核算在備抵法下,可以按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賒銷金額百分比法等方法計提壞賬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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