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茲事體大,事關反腐勝局,要審慎穩妥推進。
監察體制改革內容如下:
1、加強黨對反腐敗的統壹領導,建立壹個集中統壹、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制。目前,我們國家承擔反腐敗職能的機構較多。在政府內部有行政監察機關、審計機關、預防腐敗部門。在政府外部有人大監督、司法監督。人民檢察院還有反貪汙、反瀆職、預防職務犯罪的專門力量。這些重要的反腐敗職能分散在多個機關中,多頭負責,資源分散,難以形成高效的反腐敗力量;
2、實現監察的全覆蓋。這個全覆蓋就是要覆蓋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比如我們高校的教師、醫院的醫生。壹般的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的壹些工作人員,實際意義上也在行使壹部分公權力,就像公立高校、公立醫院的從業者,行使的職能、履行的職責也涉及公務,是廣義上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所以這次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就是要把所有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全部納入監察的對象範圍,實行監察的全覆蓋;
3、要建立監察委員會和司法機關的銜接機制。因為我們設立監察委員會之後,就把檢察院的反貪汙賄賂、反瀆職和預防職務犯罪的職能以及機構、人員,轉隸到國家監察委員會。
綜上所述,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察法》第壹條
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