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委是黨內紀律檢查機關,不是司法機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司法機關、稅務機關、海關等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個人存款信息。未經法律授權,銀行不代表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個人銀行存款信息,“為儲戶保密”是我國儲蓄的原則之壹。
壹、隱私權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A)個人自由生活的權利
權利主體應當按照自己的意誌從事或者不從事某種與公共利益無關或者無害的活動,不受他人的幹涉、破壞和支配。
(2)對個人生活信息保密的權利
個人生活信息,包括所有個人信息和數據。如身高、體重、女性三圍、病歷、身體缺陷、健康狀況、生活經歷、財產狀況、婚姻、家庭、社會關系、愛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權利主體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個人生活信息,例如,不得窺視公民身體、日記等秘密部位。,且不得強行公開其財產狀況、社會關系等不為外界所知或未經他人同意而公開的前世今生的私事。
(3)個人通信隱私權
權利主體有權對私人信件、電報、電話、傳真、談話的內容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竊聽或竊取。隱私制度的發展與現代傳播的發展密切相關。隨著信息處理和傳輸技術的快速發展,個人通信的內容很容易被竊聽或竊取。因此,保證個人通信的安全成為隱私的重要內容。
(4)個人隱私權
權利主體有權根據自己的意誌依法利用自己的隱私從事各種活動,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比如用個人生活信息寫自傳,用自己的形象或身體作畫或攝影等。這些活動不能非法幹涉,但隱私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即權利不得濫用。比如利用自己身體的私處制作淫穢物品,應當認定為非法利用隱私,構成違法行為。
二、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有哪些?
(壹)未經公民本人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的。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安寧的。
(三)非法盯梢他人,監視其住處,安裝竊聽設備,偷拍他人私生活,刺探他人室內情況。
(四)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者未經他人許可公布其財產狀況的。
(五)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並公之於眾。
(六)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並將其違法行為公之於眾的。
(七)幹涉其他夫妻的性生活或者調查公布。
(八)向社會公布他人的婚外性生活。
(九)泄露公民個人資料或者公開或者擴大公開範圍的。
(十)收集公民不願意向社會公開的純個人信息。
(十壹)未經他人許可,泄露他人秘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15修正)。
第六條商業銀行應當保護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二十九條商業銀行辦理個人儲蓄存款業務,應當遵循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存款人保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