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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備案完成後怎麽免稅

壹、正面回答:技術合同免稅政策是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二、分析: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

三、技術合同的類型有什麽: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壹、根據規定技術合同備案免什麽稅?

1、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2、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的部分,免征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技術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系,不同類型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咨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復雜,壹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知識產權法》調整的對象,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秘密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壹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三、技術合同的認定有哪些規定?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

第七條 經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當事人可以持認定登記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後,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八條 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行按地域壹次登記制度。技術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術培訓合同的培訓人、技術中介合同的中介人,應當在合同成立後向所在地區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出認定登記申請。

第九條 當事人申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應當向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提交完整的書面合同文本和相關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學技術部監制的技術合同示範文本;采用其他書面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采用口頭形式訂立技術合同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對當事人提交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文本及相關附件進行審查,認為合同內容不完整或者有關附件不齊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補正。

第十壹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使用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等規範名稱,完整準確地表達合同內容。使用其他名稱或者所表述內容在認定合同性質上引起混亂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退回當事人補正。

第十二條 技術合同的認定登記,以當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為依據,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繩。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相互權利與義務關系,如實反映技術交易的實際情況。當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虛假表示,騙取技術合同登記證明的,應當對其後果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當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和認定。其主要事項是:

(壹)是否屬於技術合同;

(二)分類登記;

(三)核定技術性收入。

第十四條 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認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認定登記事項。技術合同登記機構對認定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分類登記和存檔,向當事人發給技術合同登記證明,並載明經核定的技術性收入額。對認定為非技術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記條件的合同,應當不予登記,並在合同文本上註明“未予登記”字樣,退還當事人。

第十五條 申請認定登記的合同,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采取措施保守國家秘密。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保密義務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應當保守有關技術秘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的認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和國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

除了國家規定的技術合同的免稅政策之外,很多地方政府也針對技術合同出臺了相應的優惠政策,比如信貸政策,甚至有些地方還規定能憑借技術合同憑職稱,簽完技術合同後,應該到主管部門辦理的認定登記。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對技術合同的價款、報酬和使用費,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壹)對於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許可合同,根據有關技術成果的研究開發成本、先進性、實施轉化和應用的程度,當事人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責任,以及技術成果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二)對於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根據有關咨詢服務工作的技術含量、質量和數量,以及已經產生和預期產生的經濟效益等合理確定。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使用費中包含非技術性款項的,應當分項計算。

第二十壹條技術開發合同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或者約定自行實施專利或使用技術秘密,但因其不具備獨立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的條件,以壹個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或者使用的,可以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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