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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和派出機構

稽查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編制稅收稽查計劃;實施轄區內地方稅收專項稽查和專案稽查;負責壹般案件審理,案件執行;指導、監督全市稽查工作;負責群眾舉報稅收案件的受理、查處及轉辦工作;辦理涉稅違法案件的移送,配合有關部門調查取證;管理稅務檢查證件。

征收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市內四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納稅申報、涉稅申請的受理;負責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收繳入庫;負責稅務登記、稅收票證、普通發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稅收會計、統計和征收數據庫的管理;負責辦稅服務廳日常事務的管理;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涉外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跨國企業、外國常駐機構、臨時來華人員的涉稅監控以及對大型跨國企業和外籍人員的稅務審計; 執行國際稅收雙邊協定;負責涉外企業的稅務登記,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咨詢服務。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區內企業稅務登記、納稅評估、稅源調查和日常檢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的使用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辦理稅收減免及其他涉稅相關事項的審核、審批、上報等管理工作;提供納稅咨詢服務。負責賢文、牛旺、徐家、草山嶺、北湖等五個行政村轄區內地方稅的征收管理。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歷下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市中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槐蔭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天橋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歷城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長清分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壹)章丘市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章丘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平陰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濟陽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商河縣地方稅務局

為市地方稅務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局制定的稅收規範性文件;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地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充分運用稅收經濟杠桿,促進地方經濟建設和各項事業的發展;依據當地人大通過的財政預算和市局稅收計劃,編報本地年度稅收計劃,依法組織稅收收入;組織實施本地地方稅、中央與地方***享稅以及規費的管理和稽查,負責普通發票及有關稅收票證的管理;監督檢查本地稅收執法情況,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辦市地方稅務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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