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專利管理機關做好專利管理工作。第四條鼓勵社會各方面多渠道、多層次增加對專利技術推廣應用的投入,鼓勵專利權人進入技術市場,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貿易活動。第五條市專利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專利信息的收集,並定期向社會公布。第六條對本市技術水平高、社會經濟效益明顯的發明創造,由市專利管理機關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準,對國內外申請發明專利的單位和個人給予專利申請費補貼。第七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高新技術專利產品可優先列入政府采購目錄計劃。第八條專利權人的專利技術作為無形資產參與投資時,其價值最高可占註冊資本的35%。第九條各單位應當重視和鼓勵專利技術的研究、開發、推廣和應用,建立健全專利管理制度和檔案,設立專利局或者專兼職人員,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
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實施後,根據其推廣範圍和社會經濟效益,由市專利管理機關推薦、選拔濟南市拔尖人才。第十條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必須經市專利管理機關批準,報省專利管理機關審查,並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開展專利代理業務。
專利代理機構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專利代理費。第十壹條凡涉及專利技術和專利產品進出口的單位,應向市專利管理機關提供專利技術報告及相關資料;需要引進專利技術產品的,由引進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專利管理機關* * *審查。第十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許可合同。合同簽訂後,雙方應向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辦理合同登記。
以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必須訂立書面出質合同,經省級專利管理機關審查後,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辦理出質登記和公告手續。專利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條在國外申請專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專利權授予後壹個月內,將有關材料報市專利管理機關備案。第十四條發明創造專利申請項目涉及國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專利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專利保密的有關規定實施。第十五條凡涉及專利技術的廣告,必須向市專利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廣告宣傳。第十六條國有專利資產占有單位需要在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以及法人變更或終止前對專利資產進行定價;以國有專利資產進行合作、合資、投資的,必須報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第十七條當事人對下列專利糾紛,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處理:
專利侵權糾紛;
(二)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三)假冒他人專利的糾紛;
(四)職務發明人獎勵糾紛;
(五)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實施該發明的費用糾紛;
(六)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
(七)專利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八)其他專利糾紛。
前款所列專利糾紛的當事人也可以依法向濟南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八條專利管理機關應當依法查處假冒專利行為。
拒絕、阻礙專利管理機關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九條。專利管理機關的執法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管理。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