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濟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和《濟南市新市民青年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進壹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緩解城市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問題,推進我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印發給妳們, 和濟南市新市民青年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及辦理程序的規定,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壹.適用範圍
本通知適用於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長清區、章丘區、濟陽區、萊蕪區、鋼城區、濟南高新區、市南山區和濟南新舊動能轉換起步區(以下簡稱相關區域)。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相關規定自行制定補貼發放政策,做好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
第二,資金來源
我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新市民、青年租房補貼資金由市、區財政按照1: 1的比例分擔。
第三,職責分工
(壹)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租賃住房補貼保障工作,指導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審核信息系統建設、政策性住房核查、網簽備案核查等工作;會同民政、統計等部門公布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低收入標準。
(二)市公安部門負責協助核查保障對象的戶籍和居住證。
(三)市民政部門負責指導各區民政部門開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審核認定工作,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部門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標準的發布工作。
(四)市財政部門負責落實租賃住房補貼資金的籌集和撥付。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等信息的開放和共享。
(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對保障對象的不動產登記信息進行核實。
(七)國家統計局濟南調查隊負責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民政部門做好我市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中低收入標準的發布工作。
(八)市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負責配合經濟類企業註冊信息的核查。
(九)市大數據部門負責配合信息系統數據對接等相關工作。
(十)市稅務部門負責出租發票的使用等相關工作。
(十壹)濟南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保障對象公積金繳存信息的核實。
(十二)其他相關部門(單位)按照職能分工,配合做好全市租賃住房補貼工作。
(十三)相關區政府(含代管鎮街功能區管理機構,下同)負責落實本轄區發放租賃住房補貼工作,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做好租賃住房補貼的受理、初審和動態監管工作;組織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有關部門做好租賃合同備案、補貼資格審批和公示、資金安排和撥付等工作。
第四,政策銜接
萊蕪區、鋼城區在“濟萊合並”前已納入2019租賃住房補貼範圍,可按照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並將相關資料報送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符合本通知申請條件的,也可重新申請。
動詞 (verb的縮寫)監督和管理
完善租賃住房補貼申請、受理、審核、公示和發放機制,依法依規充分公開分配方案、分配對象、申請審核程序、分配結果和退出等信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租賃住房補貼公平、公開、公正發放。對租賃住房補貼工作中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不及物動詞其他事項
享受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納入公共租賃住房補貼統計範疇;享受新市民、年輕人租賃住房補貼的,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補貼統計範疇。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29日。本通知實施後,已簽訂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協議且處於執行期的,可繼續按原協議執行,直至協議期滿。原有租賃住房補貼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165438+2022年10月30日
(聯系電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保障處,51705856)
(此作品公開發布)
濟南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
壹、申請條件
濟南市中低收入家庭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戶籍。具有濟南市相關區域常住戶口(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中低收入。中低收入包括低收入、貧困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低收入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中低收入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80%(含)之間。
(3)租房居住。申請家庭在我市相關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含),可通過市場租賃住房解決住房問題。租賃房屋應當辦理租賃備案或者取得租賃發票。
下列房屋認定為家庭所有的房屋: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已備案網簽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通過審批但尚未登記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尚未確認的住房;已轉讓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實際收購的其他房屋。
(4)其他。單身申請人應至少30歲。
(五)申請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補貼的;
2 .不符合相關收入標準;
3 .正在享受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4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允許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是保障標準和補貼金額
(1)補貼保障面積。如果有1個家庭成員,保障面積為30平方米;家庭成員2人,保障面積45平方米;如果是3口之家,保障面積是60平米。夫妻多子女、家庭成員4人的,保障面積為75平方米;家庭成員5人以上(含)的,保障面積為90平方米。
(二)發放補貼的標準。貧困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9元;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23元;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補貼17元。
(3)補貼金額的計算。申請家庭租賃住房月補貼金額=租賃住房補貼發放標準×(應保障面積-現住房建築面積)。
申請家庭與出租人約定的租金超過核定支付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家庭承擔;低於核定發放金額的,按實際發放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三、申請方法和辦理流程
(1)申請和受理。申請家庭應當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出申請,填寫《濟南市低收入家庭租賃住房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狀況。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0平方米的,同時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等相關材料;
2.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濟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申請表》;
3.房屋租賃合同;
4.房屋租賃未備案的,提交房屋租賃發票。
申請租賃住房補貼時,應確定1主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 * *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僅限於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必須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
(2)初審。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收到申請後,應當當場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齊全的,當場錄入信息並打印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壹並告知。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受理後,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初審通過的,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並將相關資料報送本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初審不合格的,將及時書面告知申請人家庭初審結果。
(3)審批。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收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報送的申請信息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家庭信息比對審批,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家庭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根據申請家庭租賃住房剩余年限和低收入認定剩余年限* * *,最長為1年,最短為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者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家庭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重新提出申請。
(4)分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每季度結束前3個月15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將前3個月的補貼發放到申請人賬戶,並在系統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並告知申請人,條件變化後的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2月25日前完成今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65438。
(5)抽查。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季度對參保家庭補貼審批發放情況進行抽查,年底前完成今年所有參保家庭的檢查,並在信息系統中標註。發現申請人家庭隱瞞自身情況、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立即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發放協議,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社會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將違規申請補貼的相關信息納入住房保障信用系統,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濟南市新市民青年租賃住房補貼保障標準和辦理程序規定
壹、申請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濟南市新市民和青年可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戶籍。具有本市相關區戶籍或持有相關區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山東省居住證》。
(2)穩定就業。
1.截止申請之日,畢業不超過5年的企業,在我市相關區合法註冊,在省科技廳註冊的新型研發機構,其他經濟社會組織有全日制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1年及以上。國內科研院所、醫療機構和市、區屬事業單位引進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受單位性質限制。
2.申請人在經濟上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處於繳費狀態,其中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為申請人繳納(含2022年享受疫情緩繳政策的單位,緩繳期間職工個人正常繳納)。
(3)租房居住。申請人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相關區域無自有住房,但通過市場租房,並已辦理租賃備案或取得租賃發票。
下列房屋認定為家庭所有的房屋:取得合法產權的房屋;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已備案網簽的房屋;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房屋;已參加房改並通過審批但尚未登記的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但尚未確認的住房;已轉讓或享受貨幣拆遷政策未滿3年的房屋;實際收購的其他房屋。
(四)申請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租賃住房補貼:
1.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或者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補貼的;
2 .正在享受優惠價格租賃的保障性租賃房、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
3 .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高層次人才生活和租房補貼;
4已享受優惠價租賃保障性租賃房和租賃住房補貼累計滿3年;
5.有住房保障領域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的;
6.其他不允許申請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1)補貼標準。全職醫生每月補貼1500元;全日制碩士每月補貼1000元;全日制本科和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每月補貼700元;其他學歷和技工院校中、高級班畢業生,每月補助至500元。
申請人與出租人約定的租金超過核定支付金額的,超出部分由申請人承擔;低於核定發放金額的,按實際發放金額發放租賃住房補貼。
(二)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享受租賃住房補貼,最長3年,最低1個月。
三、申請方法和辦理流程
(1)申請和審查。
1.申請人下載“愛山東泉城辦”APP註冊的個人賬號,填寫申請家庭信息,提交系統審核。符合條件的,系統將自動頒發資格證書(泉城安珠卡電子卡)。1個工作日之後,就可以在經辦銀行網點拿到實體卡了。
2.已取得泉城住房卡的申請人向用人單位申請補貼。用人單位進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業務系統,登錄泉城安珠信息系統平臺單位賬號,添加申請人信息,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提交所在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申請人住房租賃合同未備案的,應同時提交租賃住房合同照片原件和租賃發票。
3.申請人已婚且夫妻雙方均符合條件的,可自行選擇單位申請並享受相應補貼標準,不得重復享受。
(2)審批。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戶籍、學歷學位、畢業年限、養老保險、公積金、家庭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等情況的比對審批。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對公示無異議或經確認異議不成立的,由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與申請人簽訂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約時限根據申請家庭租賃住房剩余期限、勞動合同剩余期限和畢業五年內剩余期限確定。租賃住房補貼協議簽訂時限最長3年,最短1個月。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期滿前2個月或者補貼協議執行期間,家庭情況、就業情況發生變化的,申請人可以重新申請。
(3)分配。相關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在每季度末15前對前三個月符合規定的家庭人口、婚姻、住房等情況進行審核,用人單位應當配合相關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每季度末將前3個月補貼發放至申請人泉城安珠卡並在系統中確認;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資格並告知申請人,條件變化後的次月起不再發放補貼。每年2月25日前完成今年租賃住房補貼發放65438。
(4)抽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每年按照5%的比例,對租賃住房補貼家庭的資格確認情況進行抽查,並在信息系統中予以標註。抽查發現申請家庭隱瞞自身信息、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租賃住房補貼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資格,終止補貼分配協議,依法追回已發放的補貼,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結合社會信用管理的有關規定,將違規申請補貼的相關信息納入住房保障信用系統,依法依規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