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壹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壹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壹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壹次性獎金,按本條第(壹)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壹個納稅年度內,對每壹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壹次。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壹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為便於理解,特舉例說明:如:某公司員工09年12月工資3600元,年終獎2000元。則當月工資納稅(3600-2000)×10%-25=135元,當月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12=167,確定為按500以下的5%稅率,年終獎納稅為2000×5%=100元,則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獎金應納稅為135+100=235元。又如: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為1900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當月工資納稅小於起征點100元不須納稅,當月年終獎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100)÷12=158.3,確定為按500以下的5%稅率,年終獎納稅為2000×5%=100元,則該員工09年12月工資獎金應納稅為100元。
二、關於完稅憑證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時,必須向納稅人開具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並詳細註明納稅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護照號碼等個人情況。因納稅人數眾多、不便壹壹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可不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但應通過壹定形式告知納稅人已扣繳稅款。納稅人為持有完稅依據而向扣繳義務人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應主動向稅務機關申領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據以向納稅人扣稅。”
關於 “交完稅沒有憑證”問題,作為納稅人,您可以向扣繳妳稅款的單位索取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扣稅單位如果沒有憑證,可以到所在地稅務機關領取後開具給您;如果您當年不急需完稅憑證,扣您稅款的單位已經將您的個人納稅信息提供給稅務機關的話,您將在每年的四月份以後收到省地稅局為您開具的上年度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