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應按以下公式填寫。
本欄“壹般項目”欄“月數”=欄11“銷項稅額”壹般項目欄“月數”-欄18“實際抵扣稅額”壹般項目欄“月數”-實際抵扣金額;
本欄“應退項目”欄為“月數”= 11欄“銷項稅額”和“應退項目”-18欄“實際抵扣稅額”和“應退項目”-實際抵扣
實行預提扣除政策的納稅人,是指按照規定預提預提扣除,並可以在本期內從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抵扣的納稅人(下同)。“實際扣除額”是指按照規定當期適用壹般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中可以扣除的新增扣除額,分別對應附件(四)第6行和第7行的“當期實際扣除額”欄。
附件資料(四)第6-8行僅由適用加計扣除政策的納稅人填寫,反映加計扣除情況,其他納稅人無需填寫。第8行中的“總計”等於第6行和第7行的總和。各列說明如下:
1.1欄“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期末余額的加減數。
2.第2欄“本期發生額”:按規定填寫本期發生的增加額和減少額。
3.第3欄“本期減少”:填寫按規定應本期減少的追加扣除。
4.第4欄“當期免賠額”:根據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5.第5欄“本期實際抵銷”:反映按規定本期實際增加的抵銷,按以下要求填寫。
如果第四列≥0並且第四列
如果4列≥主表11列-主表18列,5列=主表11列-主表18列;
如果第四列
在計算本欄“壹般項目加扣除的計算”和“按需項目加扣除的計算”行時,公式中主表各列的數據分別取主表“壹般項目”、“按需項目”和“月數”列的對應數據。
6.第6欄“期末余額”:填寫本期余額的加減額,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