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規定: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0%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加計抵減額)
貸:其他收益-其他
稅前加計扣除是什麽意思?
稅前加計扣除是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比例扣除費用.加計扣除主要是和企業所得稅聯系,內部自主研發無形資產費用化支出加計扣除50%,資本化支出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按照稅法規定在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的實際發生額基礎上,再加成壹定比例,作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的壹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所得稅前工資加計扣除指的是企業安置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所規定的殘疾人員,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加計扣除的進項稅額怎麽做賬?如果僅僅是增值稅的加計扣除,其他賬務處理就很簡單了,但是要看清楚分錄是做在其他收益裏的,對於其他收益科目不是太了解,還不知道怎麽使用的朋友剛好可以利用上文講解的內容加深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