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加拿大非稅務居民的條件滿足
1、如果某人想成為加拿大非稅務居民,可以根據租稅協定的《關系阻斷條例》(Tie-breaker Rules )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 申請的先決條件之壹是該國和加拿大之間必須有租稅協定。
2、現在中國大陸和加拿大有租稅協定,沒有臺灣和加拿大之間,香港和加拿大之間的租稅協定還沒有正式確定,所以來自香港和臺灣的中國朋友不能申請。
3、要成為非稅務居民,配偶(或同居)、父母、祖父母、孩子等需要撫養的親屬不得在加拿大停留。 這容易引起誤解,但許多人由於工作需要,不得不長期在加拿大國外工作,只有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生活。
二、申請非稅務居民的後續工作
成為非稅務居民需要最後申報,除了申報收入外,還需要填寫全球資產列表和全球資產被出售的表格。 全球資產清單包括全球不動產、股票、債券、所有權、個人物品、收藏品等。全球資產應與認列出售表壹樣,列出清單所有財產的稅務成本和出境時的價值。
稅局認定妳成為非稅務居民的那天,這些財產和視為出售壹樣,增值的部分需要繳納增值稅。
雖然這個稅不能和美國的“離境稅”相比,但也有同好之士的意思。
對加拿大新移民來說,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是比較容易的事情。移民來加拿大報稅的兩年以上的移民申請成為非稅務居民需要仔細規劃。 最好先咨詢會計師和律師。 萬壹因非稅務居民申請引起稅務局註意,如果以前的稅務計劃不順利,就會頭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