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人申請
符合規定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對照減免稅政策和減免稅項目,在發放個人工資薪金前,向財務處提交減免稅申請及相關資料。
(二)資料提供
申請享受減免稅優惠的個人,應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本人簽名的享受減免稅優惠的申請原件;
2、本人有效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復印件;
3、與申請減免稅項目直接相關的文件、證書、證件復印件,如批準為高層次人才的文件、證書,獲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獎金的文件、證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的文件、證書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本人應取得相應收入的證明、合同、協議等資料,與減免稅項目相關的資料。
(三)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財務處收到個人提交的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及相關資料後,經初步檢查並匯總當月減免個人所得稅的申請,擬訂公司當月辦理減免個人所得稅申請並整理完善有關資料,經領導審批、加蓋公章後報主管稅務機關辦理。
(四)主管稅務機關核實
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符合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優惠的,向公司出具未蓋公章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經公司法人簽字、加蓋公司公章後,送主管稅務機關蓋章。
(五)信息公開
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蓋章,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備案手續完成。財務處及時將稅務事項通知書和納稅人減免稅備案表在OA系統和財務處網站公開。
(六)報銷領款
申請人在OA系統或財務處網站查看到減免稅備案完成的通知後,可持報銷所需的相關材料到財務處辦理報銷領款手續。
(七)稅務申報
1、在申請人辦理完報銷領款手續的次月,財務處將在稅務局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系統中,為個人進行該項減免稅事項的納稅申報。
2、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在壹個自然年度,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等收入累計達到12萬元以上(以當年稅務通知的金額為準)的個人,應於次年6月30日前辦理個人所得稅網絡納稅申報。
二、哪些人不需要個稅辦理年度匯算
(壹)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
(二)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三)納稅人已經預約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壹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
三、所得稅應該怎麽樣報
所得稅的申報方法:可以通過個人所得稅APP進行申報,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