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納稅時間”和“納稅人名稱”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以下簡稱主表)相同。
3."1.減稅項目”由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享受增值稅減免稅優惠(包括減免稅)的納稅人填寫。
(1)“減稅性質代碼及名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最新減稅性質分類表中所列減稅性質代碼及項目名稱填寫。同時有多個減稅項目的,應分別填寫。
(二)1欄“期初余額”:填寫上期應納稅額減少項目的“期末余額”,是上期應扣除但不夠的余額。
(3)第2欄“本期發生額”:填寫按規定允許抵扣應納增值稅的本期發生額。
(4)第3欄“本期應抵扣稅額”:填寫本期應抵扣的稅額。此欄根據表中所列公式填寫。
(五)第4欄“本期實際抵扣稅額”:填寫本期實際抵扣的增值稅稅額。該列中每行的第3列對應於每壹行。
壹般納稅人填表時,第65438行欄號+0 =主表“壹般貨物、勞務、應稅勞務”第23行本月欄號-附資料(四)“分支機構預繳稅金”第2行欄號,第4列“本期實際抵扣稅額”欄號。
小規模納稅人填表時,65438行列數+0 =本期應納稅數減去主表13行征收數。
(六)第5欄“期末余額”:根據表中所列公式填列。
四。“二。免稅項目”由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稅收規定,在本期內免征增值稅的項目填寫。只享受小微企業增值稅免稅政策或未達到起征點的小規模納稅人無需填寫此欄,即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主表第9欄“其他免稅銷售額”“當期金額”無數據時,無需填寫此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