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是政府簡政放權在社會經濟領域的深化和體現,是壹系列定向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措施。鼓勵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和服務,讓企業輕裝前進,鼓勵社會創業。減稅降費是配合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經濟增長,重新激發市場活力的壹項重要舉措。穩定和完善經濟政策,要進壹步減稅降費,減輕企業負擔。政府出臺減稅降費政策的最終目的是搞活經濟,解決和適應經濟新常態下出現的新問題,尤其是要通過企業,通過減稅降費最終實現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減稅降費政策內容是:第壹,提高小規模增值稅納稅人的起征點,將月銷售額從3萬元調整到10萬元,即月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的不用繳納增值稅。第二,放寬小規模微利企業標準,加大優惠力度,就是放寬認定條件。放寬條件為:企業總資產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第三,小規模納稅人繳納的部分地方稅可以減半征收。第四,擴大初創科技型企業優惠政策的適用範圍,對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可按投資額的70%扣除應納稅所得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 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征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緩征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 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托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征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