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我國納稅人繳納增值稅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壹般計稅方式,納稅人需要計算銷售額、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並在納稅期間進行納稅申報;另壹種是簡易計稅法,按照稅率乘以銷售額確定應納稅額,然後在納稅期間向稅務機關繳納稅款。普通納稅人也可以享受簡易計稅納稅時抵扣進項稅的權利。對於壹般納稅人的進項抵扣,需要註意以下幾點:1。納稅人必須登記其代表,才能享有抵扣進項稅的權利。2.輸入的票據類型必須正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國家稅務局關於規範發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發[2065 438+00]54號),納稅人在購買發票時應註意核對發票名稱、稅號、金額、稅率是否正確。3.進項發票的內容必須真實。稅務機關有權檢查進項票據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情況,將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4.納稅人在抵扣進項稅額時,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操作,做到合規清賬。
普通納稅人納稅方式簡單。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怎麽處理?普通納稅人因無法計算簡單計稅納稅時銷售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無法全額抵扣全部進項稅額。對於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在後續納稅期間繼續抵扣,直至全部抵扣完畢。
普通納稅人通過簡易計稅方式納稅時,取得的進項票可以抵扣,但要註意票據種類的正確性和票據內容的真實性,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操作,確保符合規定,賬目清楚。同時,對於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在後續納稅期間繼續抵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