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註銷事項在網上辦理,不需要去稅務局大廳。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已經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稅務機關應當及時結清應納稅款,繳銷發票並辦理其他完稅手續。公告期屆滿未辦理註銷稅務清繳手續的,稅務機關將向企業登記機關提出異議。
簡易註銷稅務登記的對象:
1,註冊不滿壹年且無涉稅事項的設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個體工商戶的定期定額;
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小規模納稅人的查賬征收:
(1)註冊狀態為開業、遷入、籌建期;
(2)未領開發票,或申請註銷前已按規定領開並繳清發票的;
(三)沒有未處理的違法記錄;
(4)自首次辦理涉稅事項之日(四大行業納稅人原為純地稅戶,增值稅生效之日)至申請註銷之日,無壹申報或未達到小微企業起征點;
(5)無其他未盡事宜。無涉稅事項是指納稅人未收到購貨發票且無稅(費)款認定或所有稅(費)款納稅期均為“次”。因此,符合上述條件的納稅人適用簡易註銷。
搬運時應攜帶以下材料:
1,註銷申請;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3.全體投資人承諾函(終結強制清算的企業提交法院裁定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終結破產程序的企業提交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4.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
5.公章。稅務局窗口受理完畢後,即可領取完稅證明,註銷稅務登記完成。
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稅務機關依法征收的各種稅收的征收管理。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